清流县长校镇留坑村新厅下祖屋(注柳堂)修缮工程投标邀请书

日期:2026-07-09 15:4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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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流县长校镇留坑村新厅下祖屋(注柳堂)修缮工程

投标邀请书

招标项目编号:FJGJ2026[006]号

致:1、福建省三明市宗华古建筑修缮工程有限公司2福建省顺昌博古园林古建筑有限公司3福建省凯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福州市远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福建省泰承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长校镇留坑村新厅下祖屋(注柳堂)修缮工程已由长政纪要【2026】1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长校镇留坑村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招标人为清流县长校镇留坑村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国匠传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长校镇留坑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工程造价为 491451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文物修缮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清流县长校镇留坑村新厅下祖屋(注柳堂)修缮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91451元,下浮K值  6%  ;即发包价461963.94 元;

  2.5. 工期要求 180个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古建筑修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持有文物主管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古建筑专业)二级以上资质同时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省级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关岗位培训证书或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6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 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3)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址:shixin.court.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4)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3.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 07 09至开标截止前,到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及小微权力监督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7 13下午 17:30分前将确认函(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盖章后送至福建省国匠传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水东路398-13号)逾期视为放弃,且不另行通知。

  5. 评标办法

  5.1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5.2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 即2026年07 14 日上午0900分,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从符合资质并确认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3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2026年07 14 -2026年07 16)。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5.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 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的监督下进行。

  5.5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6.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根据明人社〔2022〕159号文《三明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6.3工程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三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一正四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终止时间(投标终止时间):2026年 07 1617时30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长校镇留坑村村民委员会,逾期视为放弃。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公示。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长校镇留坑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  清流县长校镇留坑村村167号   

电话:15259893691       联系人:童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国匠传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水东路398-13号

电话:15860853686       联系人:小戴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清流县屏山路209-1(县检察院旁)

联系电话:0598-5322079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                     日看到你方                     日发出的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公告”,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  投标。并承诺本公司未处于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期间,若提交虚假材料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特此确认。

 

                                      单位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法人章或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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