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校镇江坊村新江坊文化场所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校镇江坊村新江坊文化场所修缮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闽财教指(2023)71号、清财(农)指[2025]27号、 明财(教)指[2026]10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长校镇江坊村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招标人为清流县长校镇江坊村村民委员会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中达路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长校镇江坊村;
2.2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681747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文物保护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总建筑面积共:256.10m2,层数:地上2F。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控制价681747元,下浮10%,即发包价613572元;
2.5工期要求:90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古建筑修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持有文物主管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业务范围古建筑专业),同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省级及以上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需持有省级及以上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关岗位培训证书。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其他资格要求:/
3.7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与本次投标的单位,须在2026年7月14日08:30至2026年7月21日17:30期间,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报名确认函》(附件1)以单位全称作为文件名,发送至指定邮箱806770326@qq.com,完成投标报名流程,即可免费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配套资料。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印章。
5. 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 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②银行电子保函形式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电子担保保函形式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电子保险形式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⑥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
7. 投标文件的提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7月29日08:30,提交地点为: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流县屏山路209-1 县检察院旁);
7.2. 递交投标文件的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投标保证金单据(电汇或银行转账单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清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s://www.fjql.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长校镇江坊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长校镇江坊村
电话:13600908428
联系人:江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中达路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33号三楼左侧305室
电话:13559936861
联系人:小秦
监督单位:清流县长校镇人民政府
开标地址: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流县屏山路209-1 县检察院旁)
联系电话:0598-5322079
附件1
投标报名确认函
致:清流县长校镇江坊村村民委员会、中达路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已了解本次项目投标报名相关要求,自愿报名参与本次项目投标工作,现正式提交报名申请。我单位承诺,所提交的报名信息及资料真实、有效,单位资质符合本次投标要求。
单位全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确认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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