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流县位洪林业服务有限公司营林合同剩余施工项目重新招标公告

日期:2026-07-28 08:41 来源:清流县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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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清流县位洪林业服务有限公司营林合同剩余施工项目重新招标公告

经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班子会 724 日研究决定,拟对原清流县位洪林业服务有限公司原合同剩余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情况:

第一标:项目名称:《2025年造林及未成林抚育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编号:拔口分场[2025]营第3号剩余营林项目,包括第二年第二次抚育及第三年一次抚育;建设地:拔口分场横溪工区;预计作业面积263总单价213元/亩

第二标:项目名称:《2026年造林及未成林抚育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编号:拔口分场[2026]营造林第1号、2026种植岗梅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编号:拔口分场[2026]营第2号剩余营林项目,包括第一年第二次抚育(含岗梅)、第二年两次抚育(含岗梅)、第三年一次抚育(含岗梅)。建设地点位于拔口分场横溪工区预计作业面积399总单价540元/亩

、参加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本招标项目要求施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投标单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公司制,经营范围应具备营林资质投标单位近三年在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营林工程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参与投标。投标履约保证金凭条。4.中标方必须为作业人员购买的工伤保险赔付额需达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有意向投标单位可携带相关资料到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营林部报名,由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资格预审

三、现场踏勘时间:

有意向投标单位20267 28 日至2026 8 3 日(正常上班时间)前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获取招标资料(招标约定书、图纸等)并踏勘现场。      

踏勘现场联系人、联系电话:拔口分场,:杨朝华13110585008;

四、招投标方法及要求:

1、本次标方法采用固定单价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招标人根据市场行情和各标的的作业条件(作业面积、难易程度、道路状况等)、施工内容与要求等综合情况确定了各标段的作业单价 每个标段随机抽取三个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抽出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抽出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抽出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每个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再参与其他标段的投标。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 8  5    8 7日);对公开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内,由招对异议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作出决定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原则:投标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投标但由于本次招标的营林工程工期紧,为保证工程按时完成,招标人限制每位投标人只能中1个标段,即如果投标人已抽中1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该投标人不再参加剩余标段的标人抽取

3、投标人收中标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必须与分场办理相关手续,签定合同在与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提供给分场备份存查(此项为签订合同前置条件)。逾期视为弃标,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权,招标人有权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同时中标权转移至下一顺位中标候选人

4、投标人不得转让中标标的。否则,视为违约并自动放弃中标权。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五、履约保证金:

报名投标单位须缴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投标履约保证金必须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缴存招标方对公未中标单位缴交履约保证金招标方在3个工作日退还,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待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退还。

六、报名截止时间:

2026年8 317:00前(工作日),逾期概不接受

、投标保证金账户

1、投标保证金户名(全称):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

2、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清流支行,

3、账号:13880101040019722;

4、款项来源栏请写:营林投标保证金

、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26 84  上午 930 

2、开标地点: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清流县政府网http://www.fjql.gov.cn/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

址:清流县长兴中街90号二楼

电话:0598-5322775

联系人: 罗先生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联系电话:0598-5320268

 

 


   为保证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营林项招投标工作顺利进行,避免在招投标过程和今后的生产、经营中出现纠纷,特制定本招标约定,投标方应须知并遵守。凡参与本次标的投标人视为认同本次标公告的信息及本标约定。

一、标的评估: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发出《关于清流县位洪林业服务有限公司营林合同剩余施工项目重新招标公告》后,有意向可与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下属各分场联系,索取招投标相关资料、咨询相关问题并勘察标的现场。投标单位须自行对本次标的各标段作业山场的面积(招标方公布的作业面积为小班档案面积,仅供投标方参考,结算面积以实际验收为准)、作业措施、作业难易程度、道路状况、生产季节等因子进行详细测算,并作综合评估。参加投标时,即视为投标方对该标的物的作业条件、施工要求、自行报价表示认可,盈亏均由投标人自负。

二、投标纪律:

1、招投标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招投标双方均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严格遵守商业道德。

3、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若有买标或串标行为,中标无效,并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投标方式:

1、本次招标方法采用固定单价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招标人根据市场行情和各标的的作业条件(作业面积、难易程度、道路状况等)、施工内容与要求等综合情况确定了各标段的作业单价 每个标段随机抽取三个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抽出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抽出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抽出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每个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再参与其他标段的投标。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8 5 8 7日);对公开招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内,由招对异议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作出决定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

2、投标方应对每亩人工费用作综合评估,详细测算。凡参加投标的,即视为投标人对该标的报价表示认可,盈亏均由投标人自负。

3、投标方应向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未中标者履约保证金招标方在3个工作日内全额(不计利息)退还,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营林施工承包合同后,履约保证金全部转为营林质量安全、防火风险金保证金履约保证最后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不计利息)退还。

4、中标方营林生产作业检查验收合格后开具生产税发票,结清所有营林生产工资

5、投标过程中,若发现买标或串标,中标无效。

四、投标、开标: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合同签订要求

1、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与相关分场签订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营林项目施工承包合同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齐全)。中标合同不得转让。

2、签订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营林项目施工合同时,中标者须携带下列材料(有效原件及复印件):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企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3、投标人违反上述约定,视为违约并自动放弃中标权,招标人有权没收中标人的投标履约保证金。

)、施工要求

1、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营林项目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按招标方要求的、与工程量相当的正常劳动力进场作业,完成所中标的生产作业并通过验收否则,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中标人招用的工程队应具有较好的管理协调能力、工程施工能力和经验,具备较为丰富的营林业务技术知识,拥有相对稳定的营林施工队伍

六、工期:项目工期为2026年至2028年(以签订的合同日期为准)。

、安全生产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生产,谁负责”、“谁用工,谁管理”的安全生产原则,中标人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中标人必须认真学习和熟悉有关营林生产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标人的所有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相应工种的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3、中标人组织劳力进场作业时,所有上岗从业人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女工年满18周岁至55周岁、男工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的健康公民。不准招用痴、呆、聋、哑等残疾人员上岗作业。

4、中标人是其生产施工队安全管理第一直接责任人,同时也是其生产施工队的专职安全员。 对其施工队的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负责生产现场跟班带队作业,负责其生产施工队的日常安全管理和检查工作,做好班组日查和记录。

5、中标人必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中标人的所有上岗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正确穿戴好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和劳保鞋),劳保用品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价已包含劳保用品费用)。

6、中标人在组织人员进入营林作业山场作业、施工前先进行从业人员岗前安全生产培训,培训合格且作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工伤保险且保险赔付额达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方可进入营林作业山场作业、施工。否则,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

7、中标人的营林作业施工工程队在作业、施工期间,作业人员必须在作业山场驻点,架设好符合安全要求的工棚(中标价已包含工棚建设费),严禁使用非营运车接送作业人员否则,所引起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责任全部由中标人负责。

8、中标人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服从林场、分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管理和指挥,但对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中标人有权拒绝执行。

9、中标人在组织标的山场的生产、施工期间,应遵守野外用火规定,做好用火安全。不得将火源带入作业山场,禁止在作业现场内吸烟,工棚四周必须开设防火隔离带,严禁未批野外用火。如因野外用火不当而引起火灾事故的,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10、中标人在组织作业山场的生产、施工期间,应合法经营,所有上岗从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福建省森林条例》、《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遵守林政管理规定及林业部门的其它有关规定,自觉维护林区的安定和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禁中标人的所有上岗从业人员在标的山场作业期间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赌博等现象的发生。

11、中标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从业人员办理安全生产保障手续。

12、中标者必须自觉遵章守法,尽可能地避免各类伤亡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同时报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告知各分场,分场有义务协助中标人和有关上级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其他规定

1、中标人应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否则,逾期支付违约金每天200元;逾期一个月以上,中标人除应支付违约金外,今后三年内无权参加招标方营林工程。

2、标的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招标方有权责令中标人返工。返工以一次为限,返工后再次验收不合格的,按验收合格工程量的80%与中标人结算工程款。并视为中标人的一次不良记录,今后三年内无权参加招标方营林工程的招标。

3、本次招投标施工权,中标方在执行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2026国家营林项目施工承包合同过程中施工质量严重不合格的或出现其他重大问题的(如出现偷盗木材,肥料等物资及较大安全、防火事故),招标方有权中途解除中标方施工权,已完成的工程不予结算,并有权没收施工方履约保证金今后三年内无权参加招标方营林工程的招标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中标人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营林施工队伍考核管理办法考核为不合格的,今后三年内无权参加招标方营林工程的招标。

、检查验收

中标人按合同规定完成相关营林生产作业工序后,应及时通知各分场。分场组织施工员等相关人员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报林场营林部申请验收。林场分管领导组织森林培育工程验收小组按规定程序进行检查验收。

、工程结算:

中标人严格按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2026营林项目施工承包合同进行施工。标的施工完成,招标人验收合格后,先按70%预付工程进度款,剩余30%款项待上级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结算支付。

十、特别约定:

1、招标人提供的小班作业面积为小班档案面积或造林面积,仅供投标人参考结算时以分场勾绘的实际造林面积为准

2、中标人的营林作业人员必须注意做好作业山场及生活区内的卫生(如生活垃圾必须挖坑填埋等),否则发生一切水源污染等所引起的纠纷责任由中标人负责,招标人不负担任何责任

3、中标人的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要注意不伤害、损坏村民的稻田、果园等一切财产。注意保护林区便道畅通,不能把树枝等抚育剩余物扔到公路上,妨碍行人及车辆通行。

4、中标人应按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缴纳相关税收,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十一、本次招投标的《关于清流县位洪林业服务有限公司营林合同剩余施工项重新招标公告》、《标约定》、《中标通知书》、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2026营林项目施工承包合同、《安全生产合同》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投标单价填写:

投标一览表

 

                                                                                       

单位:亩、元/亩

 

 

标段

分场(工区)

工区

作业面积

合同内容

招标施工单价

是否投标

第一标

拔口分场

横溪

263

第二年第二次抚育及第三年一次抚育

213

 

第二标

拔口分场

横溪

399

第一年第二次抚育(含岗梅)、第二年两次抚育(含岗梅)、第三年一次抚育(含岗梅)

540

 

 

 

 

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公章):      

 

投标施工方(公章):         法人(负责人):           电话:

 

0二      


2026年未成林抚育施工承包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分场[2026]营第   

发包方: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清流县灵地昌茂林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于20268   在清流县行政服务中心对甲方清流国有林场有限公司营林2026年未成林抚育项目公开招标,结果乙方成交第 标。为了保障双方权益,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本次招标的有关文件,经双方协商同意,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工程地点、作业面积、施工内容、施工单价和工程金额:

1)工程项目名称:2026年国家储备林项目

2工程地点、作业面积、施工内容、施工单价和工程金额:

工程总造价为:     元整 ¥      元)(详见下表

工区(村)

林班

大班

小班

造林面积

亩株数

施工内容

肥料(钙镁磷)

亩单价(亩工资)

总价

整地方式

项目名称

林地清理

挖穴(含回土)

施基肥

种植

当年二次抚育

第二年二次抚育

第三年一次抚育

第一次抚育

第二次抚育

第一次抚育

追肥

第二次抚育

全面锄草

严坊

 

 

 

 

 

 

 

 

 

 

90 

130

 

90 

110 

 

420 

 

整带

2026国储林基地

严坊

 

 

 

 

 

 

 

 

 

 

90 

130

 

90 

110 

 

420 

 

整带

2026国储林基地

严坊

 

 

 

 

 

 

 

 

 

 

90 

130

 

90 

110 

 

420 

 

整带

2026国储林基地

小计

 

 

 

 

 

 

 

 

 

 

 

 

 

 

 

 

420

 

 

 

 

说明::以上施工单价包含安准备作业、安措费工具材料(含油耗)、工棚建设、各施工项目的生产作业、劳务税费、劳保用品、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乙方负责的费用

:以上“作业面积”为投标时的参考值,结算时按实测合格施工作业面积结算。

③:以上小班甲方需要增加或减少施工量的,按以上单价增加或减少相应工程款。

3)需建设防护牛、羊防护栏的小班地块,分场根据实际情况测算后报资源部、营林部核实,每米(长度)10元,由乙方负责施工完成。防护栏建设高达1.5米,用三道带刺铁丝网或竹木建设牢固防护栏,使用期三年以上。

4)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开工,作业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承包工作内容方面的管理、调度等指示,保证足够劳力,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二、工期要求及工程节点

工期要求:工期3年,即2026 8 月至2028年 11月。2026年9 月30日前完成当年第二次抚育作业;2027年7 月1日前完成第二年第一次抚育作业;2027年9月30日前完成第二年第二次抚育作业;2028年9 月20日前完成第三年1次抚育作业。

三、质量技术要求:

按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营林抚育规程要求执行,当年第一次抚育:扩穴培土+全劈+锄草+挖管茅,具体措施为:穴周50cm扩穴培土,其余杂灌贴地面劈除(茬头10cm以下),锄尽杂草,挖尽管茅并翻兜晒干,修除杉木萌生条;当年第二次抚育:全劈杂+锄草+挖管茅,具体措施为:杂灌贴地面劈除杂灌(茬头10cm以下),锄尽杂草,挖尽管茅并翻兜晒干,修除杉木萌生条;第二年第一次抚育:块锄+全劈+挖管茅,具体措施为:穴周50cm锄净,其余杂灌贴地面劈除(茬头10cm以下),挖尽管茅并翻兜晒干,修除杉木萌生条。第二年第二次抚育:全面除杂灌、草+挖管茅,具体措施为:杂灌贴地面劈除(茬头10cm以下),挖尽管茅并翻兜晒干,修除杉木萌生条;第三年全劈抚育(茬头10cm以下)。抚育时尽量保护好干形较好的乡土阔叶树。

四、工程验收程序:

(一)乙方调运的肥料须经甲方认可同意后方可调运(中标队化肥采购确认单),当天施放完数量经分场签收(验收单)。施肥工序严格按照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营林施工肥料管理办法》执行。

(二)乙方在工程完成后,应及时通知分场预验收,分场接到乙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应及时组织包片施工负责人、业务、分管领导等相关人员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分场提交验收申请报林场营林部申请验收(含合同约定关键工序如挖明穴,、施肥等)。营林部报林场分管领导审批后,组成验收小组按规定程序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结算工程款。

(三)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须及时返工。返工以一次为限,返工后再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按验收合格工程量的80%与乙方结算工程款,并视为乙方在甲方施工的不良记录,三年内不得参加甲方的工程投标。

五、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

乙方凭合同、验收单在分场开具结算单,结算单需经验收人员、分场场长和乙方代表签字后上报营林部,经营林部核对、财务部审核后给予结算工程款。工程款结算分期:第期,2026年10月份前完成造林当年二次抚育验收合格后结算。第2026年10月完成第二年二次抚育验收合格后结算。第2028年10月完成第三年一次抚育验收合格后结算。乙方缴交的安全生产、森林防火、造林工程质量保证金至第四期结算完成后若无发生安全事故、森林火灾、工程质量等问题,甲方及时退还乙方,否则甲方不予退还。

六、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约定

1、乙方承担工程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生产,谁负责”“谁用工,谁管理”的安全生产原则,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工程款含安全生产管理费用,作为从业人员保险办理、安全教育培训、劳保用品和安全风险处置等安全费用。服务公司给从业人员购买的相关保险,其投保的赔付标准要求:死亡赔偿金不得低于80万元,医疗赔付金不低于8万元。

3、乙方必须认真做好安全管理,组织人员进场作业、施工前先进行从业人员岗前安全生产培训,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所有作业人员培训合格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办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后方可进场作业施工。乙方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相应工种的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否则,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组织劳力进场作业时,所有上岗从业人员必须符合参加保险年龄内的健康公民。不准招用痴、呆、聋、哑等残疾人员上岗作业。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如需用特种作业人员(如油锯手、爆破员、绞盘机手、电工、钩机驾驶员、机动车辆驾驶员等)按照相关规定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的,从其规定,同时要求将特种作业证复印件一式两份交由招标人验证、存档、备查。

5、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是其生产施工队安全管理第一直接责任人,对工程安全管理负块状责任。乙方必须指派专人作为其生产施工队的专职安全员,负责生产现场跟班带队作业,以及日常安全管理和检查工作,做好班组日查和记录。

6、乙方必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所有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正确穿戴好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和劳保鞋)。

7、乙方在生产、施工期间所使用的生产运输车辆必须为证照齐全,并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的车辆。严禁乙方使用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车辆进行生产运输。否则,所引起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乙方施工,严禁使用非营运车如三轮车、皮卡车、货运车等载人,严禁超员载人和人货混装。否则,所引起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8、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和指挥,但对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乙方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甲方或其上级报告。

9、乙方在生产施工期间,应遵守野外用火规定,做好用火安全。不得将火源带入作业山场,禁止在作业现场内吸烟,工棚四周必须开设防火隔离带,严禁未批野外用火。一旦发生火警、火灾,乙方有义务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同时立即向甲方报告,并确保扑救人员的人身安全。如因野外用火不当而引起火灾事故的,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在生产施工期间应合法经营,所有上岗从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林业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禁乙方的所有上岗从业人员在作业期间(含下班及休息时间)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赌博等,维护林区的安定和稳定。

11、乙方必须自觉遵章守法,避免各类伤亡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应即时与参保公司联系并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同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并告知甲方,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和有关上级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2、乙方应当遵守甲方其他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约定。

七、其它约定事项:

(一)、乙方承诺具有承包业务能力,服从甲方调度,严格按质量要求施工,并且自行做好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等方面工作,若乙方施工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本工程安全生产、森林防火、造林、抚育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按公告要求存入甲方对公帐户。

(三)乙方签订合同之日起10天内须组织12人以上工人进场施工,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施工,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有特殊情况,按工序计算,延误工期一个月以内(以分场验收日期为准),延期除按招标约定每日扣200元外,结算单价下浮5%,延误工期一个月以上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按验收合格工程量的80%与乙方结算工程款,因延误工期造成造林成果严重损失的,乙方必须对甲方进行赔偿,承包方的抚育质量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并视为乙方在发包方承包施工的不良记录,3年内不得再参与发包方的工程招投标。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终止。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未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合同。

 附:中标通知书

    标段造林区域示意图

    安全生产和防火协议书

 甲方: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分场场长):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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