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嵩口镇大元等3个村2025年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日期:2025-11-12 10:31 来源:清流县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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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至诚清招字【2025007 

本工程于 202511129:00时在清流县嵩口镇人民政府会议室邀请招标。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符合资质要求的施工企业参与投标,并由招标人直接在提交确认函确认参加的注册企业中随机抽取三个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办法抽取和确定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嵩口镇人民政府

 址:清流县嵩口镇

  话:139 6050 7549     联系人:林先生

2、招标项目名称及方式

2.1 招标项目名称:清流县嵩口镇大元等3个村2025年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2.2工期要求:150个日历天

2.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及以上

2.4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3、投标人身份球抽取

 

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名称

标价(元)

第一中标候选人

福建星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10050

第二中标候选人

福建省威贺建设有限公司

410050

第三中标候选人

福建九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410050

 

4、公示时间:公示期为  20251112日至 20251114日。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进行招标,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嵩口镇人民政府公告栏和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1112日至1114日);中标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的按废标处理);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者,请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的相关规定于公示期内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核查,中标结果公示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发布。

 

5、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至诚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址:清流县文化街137号301室 邮编:365300

联系人:                   电话:15959462833、18906973211

6、监督部门:

清流县嵩口镇人民政府纪检

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招标人提出疑义或可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的相关规定向监管该项目的招投标监督机构进行投诉。

 

 

 

 

 

    期: 2025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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