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
项目编号:至诚清招字【2025】011号
本工程于 2025年12月18日上午9:30时在清流县龙津镇人民政府会议室邀请招标。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符合资质要求的施工企业参与投标,并由招标人直接在提交确认函确认参加的注册企业中随机抽取三个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办法抽取和确定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龙津镇人民政府
地 址:清流县龙津镇长兴南街17幢
电 话:136 5691 9639 联系人:谢先生
2、招标项目名称及方式
2.1 招标项目名称:2024年清流县龙津镇高标准农田“五化”建设省级示范项目监理
2.2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
2.3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637—2012)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合格标准、达到《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 (闽农建函〔2021〕735号)。
2.4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3、中标候选人及其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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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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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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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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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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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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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竣工结算审后造价1.7%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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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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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河建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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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竣工结算审后造价1.7%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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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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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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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竣工结算审后造价1.7%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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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示时间:公示期为 2025年12月18日至 2025年12月22日。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进行招标,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首善之城 大美龙津”微信公众号和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12月18日至12月22日);中标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的按废标处理);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者,请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的相关规定于公示期内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核查,中标结果公示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发布。
5、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至诚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清流县文化街137号301室, 邮编:365300
联系人:小黄 电话:18859878766、0597-2983117
6、监督部门:
龙津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招标人提出疑义或可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的相关规定向监管该项目的招投标监督机构进行投诉。
日 期: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