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罗口溪李家段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设计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19-03-14 16:12 来源:清流县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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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罗口溪李家段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设计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流县李家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补助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清流县李家乡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天恒建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邀请招标,邀请单位为:三明市明兴水利水电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三明市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中禹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清流县罗口溪李家段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设计工程

建设地点:清流县李家乡境内

投资总额: 清流县罗口溪李家段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项目,项目总投资约1200万元,设计工程费用按5%计取,费用约60万元

招标类型:勘察设计

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清流县罗口溪李家段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项目

内容: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含施工期间的指导及现场配合服务)

勘察设计周期要求:60日历天

1)合同签订后, 6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成果文件(送审稿);

2)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审查后1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成果文件(报批稿);

3)招标设计为初步设计批复后10日历天内完成;

4)施工图设计为初步设计批复后30日历天内完成。

5)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工程开工算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

2.8、工程设计深度要求:按照福建省水利厅出台的《福建省安全生态水系建设指南》及现行相关规范要求,主要包括改善河水、改良河床、恢复河滩、修复河岸等,设计成果应达到国家关于水利工程初设及施工图深度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3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投标人非处于被接管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破产状态;无因重大质量事故问题或不良行为被有关主管部门记入信用档案且通报禁止投标的;

3.5申请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评标办法;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投标时间截止之前。

3.8.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元)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按清发改【2018】61号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以电汇、银行转帐或银行出具保函的方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帐户,并提供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凭证复印件。

 

评标办法

1.根据《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清发改[2018]61号要求,本招标项目采用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2.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19 03 18 10:00分由招标单位代表、行业主管单位,直接在邀请并确认参加的注册企业(以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为准)中随机抽取三个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有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过程,本县注册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3.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201903 18 日至03 20 ;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公布的发包价、投标文件、投标承诺与中标人签订相关合同。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根据《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清发改[2018]61号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9032017  30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南路1033

6.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19年 3 18 0930分前(具体时间) 以书面形式 予以确认(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清流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fjql.gov.cn/)”上发布。

 

开标时间: 201903  18  1000 

开标地点: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清流县景鸿世纪广场二)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李家乡人民政府

 址:清流县李家乡

联系人:罗先生

电话: 13859121066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天恒建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南路103号3,邮编:365300

电话:18950900119

联系人:林女士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清流县支行

  号:138801 0104 0010 671

交易中心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中心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保证金事宜咨询电话:0598-532026

 

监督部门:清流县水利局

 

 

 

 

 

 

 

 

 

 

 

 

 

 

 

 

 

 

 

  

清流县李家乡人民政府(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          日收到你方       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清流县罗口溪李家段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设计工程(招标项目名称)投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  投标。

  特此确认。

 

           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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