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嵩口镇大元村下寨至林寨公路改建工程(K0+000~K1+918)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XZ(明)1954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嵩口镇大元村下寨至林寨公路改建工程(K0+000~K1+918),根据嵩政纪要[2019]54号进行邀请招标,建设单位为清流县嵩口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 专项资金 ,招标人为清流县嵩口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本县内邀请招标。邀请单位为:福建盛博建设有限公司、福建新朗建设有限公司、福建津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光道(福建)建设有限公司、川源(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嵩口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清流县嵩口镇大元村下寨至林寨公路改建工程(K0+000~K1+918);总投资约为136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清流县嵩口镇大元村下寨至林寨公路改建工程(K0+000~K1+918)施工,招标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设计图纸、方案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36.6280万元(本工程下浮8%,即发包价为125.69776万元);
2.5.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和《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竣(交)工验收质量评定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公路工程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为临时的,需符合闽建筑[2013]41号、闽建筑函[2014]6号文的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按清发改【2018】61号要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招标项目发包价的3%缴纳,投标人必须在公示期结束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以电汇、银行转账或银行出具保函的方式将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汇入人社局指定帐户(并说明用途)。
4. 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清发改[2018]61号要求,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 2019年11月22 日15:00 分由招标单位代表、行业主管单位及招标代理工作人员,直接在符合清发改[2018]61号文件规定的县域内符合资质的注册企业(以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中随机抽取三个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过程,本县注册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天(11 月23日至25 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有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5.投标文件的提交
根据《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清发改[2018]61号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一正三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5日17时00 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嵩口镇人民政府。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6.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清流县科技局二楼
联系人:小雷 电话:13338241963
招标人:清流县嵩口镇人民政府
地址: 清流县嵩口镇,
联系人 : 张先生 电话:0598-5231002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号:
户名: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户行:工商银行清流县支行
账号:9558 8314 0400 0132 511
农民工工资缴交联系单位: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598-8703801
部门或机构名称:清流县交通运输局
地点: 清流县龙津镇北大路 电话:0598-5322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