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FJGCTZ清招【2019】011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灵地镇农贸市场扩建工程已由 清发改[2019]58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灵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由建设单位多渠道自筹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冠成天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本县内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灵地镇;
2.2工程建设规模:清流县灵地镇农贸市场扩建工程预算审核价为932274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清流县灵地镇农贸市场扩建工程,新建单层轻钢结构2450m2,230个摊位及配套设施建设。(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932274元;
2.5工期要求:3个月;
2.6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及三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
工程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5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 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3)根据《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的通知》(闽建建[2014]42号)规定,列入黑名单的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关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将有关责任主体移出质量安全“黑名单”的通知中移出“黑名单”的企业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4.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4.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
4.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
4.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按清发改【2018】61号要求,投标人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银行转账或银行出具保函的方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帐户;未在规定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4.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根据清发改【2018】61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2月27日8时30分至2019年12月31日17时30分前,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冠成天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清流县龙津镇北山天城15幢107号店) 采用 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
6.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办法(下浮12%)。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0年 1月7日09时 30 分,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7.1.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参加投标单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若法定代表到场需提供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到场需提供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购取凭证原件、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标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地点由代理机构签收。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清流县政府网http://www.fjql.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灵地镇人民政府
地 址:清流县灵地镇群英街237号
联系人及电话:陈先生18259877300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冠成天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清流县龙津镇北山天城15幢107号
联系人及电话:小陈13850815364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户 名: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账 号:9030 5100 1001 0000 0234 80
保证金事宜咨询电话:0598-5320268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清流县支行;
账户名称: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账 号:9558 8314 0400 0132 511。
农民工工资缴交联系单位: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598-8703822、0598-8703823
交易中心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广场二楼;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清流县灵地镇人民政府纪检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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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清流县数字清流建设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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