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清流县嵩溪镇青溪水泥用石灰岩矿保护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0-01-16 11:03 来源:清流县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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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邀请书

                              明互华招(2019)Q18

致:福建省闽东工程勘察院、福建省第五地质工程公司、厦门地质工程勘察院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清流县嵩溪镇青溪水泥用石灰岩矿保护修复工程 已由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清发改【2019129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嵩溪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由建设单位多渠道筹措 ,招标人为 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邀请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嵩溪镇青溪

工程建设规模: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清流县嵩溪镇青溪水泥用石灰岩矿保护修复工程总投资约1711050元。

招标范围和内容: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清流县嵩溪镇青溪水泥用石灰岩矿保护修复工程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2.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711050元,K=4

      发包价为:1642608

2.3.    工期要求:28个月

2.4.    标段划分(如果有):      /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担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7.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投标保证金

3.9.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3.9.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3.9.3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及方式:投标企业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现金包封的方式提交到开标现场,包封袋自备,并于包封袋封面注明工程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密封口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在规定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10.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按清发改【201861号要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招标项目发包价的3%缴纳,投标人必须在公示期结束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以电汇、银行转账或银行出具保函的方式将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汇入人社局指定帐户(并说明用途)。

4、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清发改[2018]61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20120日上午0930分在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由招标代理单位代表在业主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直接在邀请并确认参加的注册企业中随机抽取三个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fjql.gov.cn/上发布”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120日至123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根据清发改[2018]61号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完整的承诺文件(一正肆副);承诺文件格式由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供,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1 231730,提交地点为: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6.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2011917:30前将加盖公章的确认函扫描件发送至邮箱842368676@qq.com)或提交书面确认函到招标代理机构清流县北大路2212号楼307室,联系人:小韦(0598-5338289确认(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定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项目同时在“清流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fjql.gov.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  清流县龙津镇  ,邮编:  365300

电话: 13850884318

联系人:   吴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清流县北大路2212号楼 邮编:  365300

电话: 0598-5338289  ,联系人:  小韦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号:

户名: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户行:工商银行清流县支行

   账号:9558 8314 0400 0132 511

农民工工资缴交联系单位: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598-8703822

                                                   

 

监督部门: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 0598-5324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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