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
项目编号:明互华招【2019】-Q18号
本工程于 2020 年1月20日上午09∶30时在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开标。根据《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清发改[2018]61号文要求,现将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清流县龙津镇
电 话: 13850884318
联 系 人:吴先生
2、招标项目名称及方式
招标项目名称: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清流县嵩溪镇青溪水泥用石灰岩矿保护修复工程
工期要求:28个月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3、中标候选人及其投标报价:
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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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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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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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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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第五地质工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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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26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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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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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地质工程勘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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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26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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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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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闽东工程勘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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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26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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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示时间:公示期为 2020年1月20日至2020年1月23日。
根据《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清发改[2018]61号文要求进行招标,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1月20日至1月23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的按废标处理);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者,请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的相关规定于公示期内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核查,中标结果公示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发布。
5、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清流县北大路221号2号楼 ,邮编:365000
联系人:小韦 电话: 0598-5338289
6、监督部门: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招标人提出疑义或可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的相关规定向监管该项目的招投标监督机构进行投诉。
日 期:2020 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