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津镇城东村元鸿广场十一层
单身公寓装修工程
招标编号:XBD(2020)-00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津镇城东村元鸿广场十一层单身公寓装修工程已由龙津镇城东村委会议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龙津镇城东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清流县龙津镇城东村民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本县内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龙津镇元鸿广场;
2.2工程建设规模:城东村元鸿广场十一层单身公寓装修,总投资363379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十间单身公寓的精装修。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63379元;下浮12%,发包价319773元
2.5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为清流县内注册登记的施工企业。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年检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3.7本招标项目采用无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投标保证金
3.8.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0年7月 1日9:30 前;
3.8.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元);
3.8.3.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及方式:按清发改【2018】61号要求,投标人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银行转账或银行出具保函的方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帐户;未在规定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8.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根据清发改【2018】61号文件规定要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招标项目发包价的3%缴纳,投标人必须在公示期结束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以电汇、银行转账或银行出具保函的方式将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汇入人社局指定帐户(并说明用途)。
3.8.5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 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3)根据《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的通知》(闽建建[2014]42号)规定,列入黑名单的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关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将有关责任主体移出质量安全“黑名单”的通知中移出“黑名单”的企业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4. 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清发改[2018]61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20年7月1日上午9:30分,直接在邀请并确认参加的注册企业(以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为准)中随机抽取三个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过程,本县注册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7月 1日至7月3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5.投标文件的提交
根据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清发改[2018]61号文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一正四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 7月3日18时00 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龙津镇城东村委 。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6.确认
你单位看到本招标公告后,请于2020年 6月30日18:00前以邮箱(493648336@qq.com)方式或提交书面确认函到招标代理机构并办理相关报名手续,报名费用200元整,售后不退。报名地址:清流县龙津镇城西路59幢1-202 ,(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定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及平台:通过清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龙津镇城东村委
地 址:福建省清流县龙津镇长兴北街413号 邮编:365300
联系人 : 裴先生 电话:13960552677
招标代理机构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城西路59幢1-202
电话:18759722186
联系人:邹女士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 户 名: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清流县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
帐 号:9030 5100 1001 00000 23480
投标保证金事宜咨询电话:0598-5320268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清流县支行;
账户名称: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账 号:9558 8314 0400 0132 511。
农民工工资缴交联系单位: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598-8703801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点:清流县碧林北路6幢 电话:0598-5322803
2020年6月28日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看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 的招标公告,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 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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