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城区排水防涝基础设施项目二期——(雁塔、凤翔)片区易涝点改造工程监理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
清流县城区排水防涝基础设施项目二期——(雁塔、凤翔)片区易涝点改造工程监理
招标编号:FJKJ2022-0707
致:福建工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诚运玛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中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科思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清流县城区排水防涝基础设施项目二期——(雁塔、凤翔)片区易涝点改造工程监理(项目名称)已由清发改(2021)1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招标人为: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邀请招标,邀请你单位参加该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三明市清流县。
2.2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约364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招标项目清流县城区排水防涝基础设施项目二期——(雁塔、凤翔)片区易涝点改造工程全过程监理及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约定的监理工作。
2.4监理服务费:本工程的工程监理服务费按7万元计取
2.5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本项目要求投标单位为具备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fjjs.gov.cn:98/zjxypjweb2/gcjl。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3.8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 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3)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址:shixin.court.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4)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7月 22日至公告截止前,到“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7月25日下午将招标文件中的确认函盖章后扫描并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112256336@qq.com,并在标题上注明监理公司名称,逾期视为放弃。
5. 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其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5.1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22年7月26日10:00分由招标单位代表在业主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见证下,直接在邀请并确认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三个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过程,投标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2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7 月26日至7 月28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5.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6.投标文件的提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其补充通知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一正三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7月28日30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逾期视为放弃。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投标邀请书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jql.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 清流县 邮编: 365300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8750891688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迎宾路19号8楼 邮编:365300
联系人:小蓝 电话:1525986028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联系电话:0598-5320268
附件1-1 确认函详见附表
附件1-1:确认函(适用于邀请招标)
确认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投标。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姓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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