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金星工业园新材料智慧园区北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路工程设计投标邀请书
清流县金星工业园新材料智慧园区北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路工程设计
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FJHC【2022】05号
致:中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中北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中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同创鸿源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福建百禾市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顺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福建高达通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金星工业园新材料智慧园区北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路工程设计,已由清开管纪【2022】3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清流县金星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宏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方参加该项目的设计招标的投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嵩溪镇金星工业园;
2.2项目建设内容:概算为2600万元道路工程设计。
2.3.设计费用:根据清开管纪【2022】31号文,设计费约59.4万元(实际以预算审核后价格为取费基数)
2.4. 设计周期:6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市政设计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乙级
3.3 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4 本招标项目采用 无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22年 08月 11日下午16:00分由招标单位代表、行业主管单位在业主单位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见证下,直接在邀请并确认参加的注册企业中随机抽取三个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过程,本县注册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jql.gov.cn/”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2022年08月11日 至202年08月14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5.投标文件的提交
根据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清发改[2018]61号文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一正三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8月14日17时30 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金星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6.确认
你单位看到本招标公告后,请于2022年 08 月10日17:00前以邮箱(493648336@qq.com)方式或提交书面确认函到招标代理机构并办理相关报名手续,报名地址:清流县北大路57号(建材城后面),(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定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清流县政府网http://www.fjql.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金星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清流县城南工业路27号 邮编:365300
联系人:江先生
电话:15080300783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宏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清流北大路57号
电话:18750857881
联系人:张生
监督单位: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清流县碧林北路6幢
联系电话:0598-5322803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地 址: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附件1-1:确认通知(适用于邀请招标)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招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投标。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姓名章)
年 月 日
注:(本确认函请各被邀请单位于2022年8月10日下午17:30分公告结束前加盖公章后送至清流北大路57号 ,以收到确认函时间为准。若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回复确认函的单位视为放弃本项目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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