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城北区道路改造工程三明清流10KV龙北I II 回#31-33杆杆线迁移工程邀标公告
清流县城北区道路改造工程三明清流10KV龙北I II 回#31-33杆杆线迁移工程
邀 标 公 告
清城发招2022017
1. 招标条件
清流县津源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的清流县城北区道路改造工程三明清流10KV龙北I II 回#31-33杆杆线迁移工程(招标项目名称)根据清城发【2022】42号文进行招标,项目业主为清流县津源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邀请单位名单:三明亿源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龙岩市水利电力工程处、福建凯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鼎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江隆水利水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清流县城北区道路改造工程三明清流10KV龙北I II 回#31-33杆杆线迁移工程;
2.2. 建设地点:清流县;
2.3. 工程建设规模:约19万元;
2.4. 控制价:人民币19万元(含设计及预算){结算参照县现行有关文件执行(按审后总价扣除设备、主要材料费及采保费后下浮10%)}。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 招标范围:施工服务。
2.7. 工期:30天;
3.投标确认
你单位看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2022年8月15日下午5点30分前以快递或扫描发送至邮箱(342686458@qq.com)方式予以确认(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定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4.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4.1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22年8月16日上午08:50分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从邀请并确认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4.2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 8月16日至8月19日);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4.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的监督下进行。
4.4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与中标人签订相关合同。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津源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清流县碧林北路5幢
电话: 0598-5324096 联系人: 李先生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清流县碧林北路86幢 联系电话:0598-5322803
清流县津源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1日
附件1-1 确认函(格式)
确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布的关于参加 投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 投标。
特此确认。
投标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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