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城区中小学校学生校服采购项目公告

日期:2023-02-06 13:24 来源:清流县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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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清流县教育局委托,对清流县城区中小学校学生校服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报价。

1、招标编号:ZKSM2023001

2、招标货物名称:清流县城区中小学校学生校服采购项目

3、购买询价通知书时间及地点:202327日起至 202329 ,每天8:00-12:00,14:3000-17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询价通知书购买地址: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三明市清流县凤翔街78号科协四楼)。

4、询价通知书购买方式: 现场购买者,可直接到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理;异地购买询价通知书者,以对公转账汇款,但须在汇款凭证中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同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银转账截图)、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报名合同包号等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招标公司电子邮箱(fjzk123@163.com )。

5、询价通知书售价:询价通知书售300元人民币(含纸质版或电子版),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6、投标截止时间:2023210 日上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三明市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2层清流县行政服务中心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表处,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7、开标时间及地点:2023210日上午9:00 (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三明市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2层清流县行政服务中心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表处。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8.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8.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9、质疑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9.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按照询价通知书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4条要求执行)。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0、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询价通知书若有修改补充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过以下媒介发布通知,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清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jql.gov.cn/)

11、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单位名称:清流县教育局

地址:清流县碧林北路459号

电话:13605992397

1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楼A单元121     

    项目负责人:谢丽荧    联系电话:0598-8280708  传真:0591-28026616

13、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户

保证金

缴纳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三明市列东

号:1404 0483 0960 1060 924

保证金退还联系方式:0598-8280708 

标书费及服务费

缴纳账户信息

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三明市列东

号:1404 0483 0960 1060 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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