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招租公告

日期:2023-03-01 09:38 来源:清流县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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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招租公告  

受清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定于2023年 3 10 日(星期五) 上午  9    00 分在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流县龙津镇长兴北街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向社会公开招租以下房屋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租人资格条件、承租方代表以及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承租人资格条件:承租人应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相关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  

2、承租方代表:指全权代表承租人参加招租活动并签署招租文件的人员。承租方若为自然人的,需亲自参加招租活动。承租方若为其他组织机构的,可以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招租,如果承租方代表为授权代表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承租人或受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 若承租方确实不能亲自到场,可以以密封报价方式用邮件寄达到清流林业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法人单位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3、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承租人在招租报名时必须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自然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法人及其他组织或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及其他材料。 

 

二、招租标的物基本情况、招租底价及租赁期限  

1、招租房屋店面座落、招租底价、租赁期限(见附表)。 

2、租金按季收取,签订合同时缴清第一季度租金

三、限制入驻经营范围  

1、限制入驻经营范围包括:房屋不允许开危化行业经营项目。 

2、未经出租方书面一致同意,承租人不得将租赁资产转租转借他人或其他方互换。

四、竞价方式: 

本次交易采取一次书面报价,高于招租底价者为有效报价,以价高者得确定承租人。若标的有两个以上有效相同报价,以摇号方式确定承租人。

在同价下,原承租户有优先租赁权;

若原承租人接受,原承租人可以招租底价150%的价格优先承租终止该标的招租活动;若原承租人放弃的,则继续该标的招租活动。

五、履约保证金

 报名参加投标的人员在开标前,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原承租户的押金可计入此次投标保证金内),中标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所租房屋店面的押金;未中标的,履约保证金如数退还。

保证金存入账号:(招租保证金须2023年3月9日17:30前到账为准)

收款户名:福建省清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及银行账号:清流农行  帐号:13880101040006091

六、成交

中标人(单位)应在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到清流林业有限责任综合管理部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的,中标人视同放弃中标权。房屋所有权单位将收回中标房屋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9日。

报名地点:清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 清流县龙津镇长兴中街明辉公寓2楼 )。

 联系人:赖先生 ,联系电话:5324683  13507552991

 

清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3月1日

 

标的编号

   

面积(M2

租期

履约保证金(元)

招租底价

(元/月

备注

1

三明市三元区新市中路69401

101

3年

3840

1280

原租赁2023年3月14日到期

2

三明市三元区新市中路69幢402室

106

3年

2790

930

原租赁2023年3月31日到期

 

特别说明:

以上标的按现状出租,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承租人应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及有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参与竞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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