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林业局、清流县林业基金站林地租赁招租公告

日期:2023-10-07 09:01 来源:清流县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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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公告

受清流县林业局、清流县林业基金站委托,定于20231010日(星期二)上午8:30在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景鸿广场二楼)向社会公开招租以下林地租赁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人资格条件、招租方代表及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招租人资格条件:招租人应具备工商注册经营范围为农业机械服务、食用农产品初加工、林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个体工商户。

2、招租方代表:指全权代表招租人参加招租活动并签署招租文件的人员。招租方必须亲自参加招租活动,不得另行授权他人招租,否则其招租将被拒绝。招租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原件按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

3、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招租人在招租报到时必须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提交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

二、招租林地地点、面积及租赁期限

1、招租林地座落:清流县李家乡李村村,010林班05大班801小班,面积2.1855亩

2、合同签订租赁期限二十年,从20231011日起至20431010日。

三、林地经营范围和相关说明

林地仅限用于设施农业用地建设。中标人(单位)在中标后必须办理林地占用手续并缴交植被恢复费43710元林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33656.7元,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做好设施农业用地的备案后方可使用土地;承租期届满前做好设施农用地土地复垦工作,拆除清理干净地表构建物(如彩钢瓦,钢构大棚),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四、限制经营范围和履约保证金

限制经营范围:非设施农业用地建设,如改变土地用途、建设永久性设施及其他非法活动。履约保证金5000元。

五、竞价起始价和竞价方式

林地租金按120元/亩·年为招租起始单价,往上报价为30/亩·年的整数价高者得,中标人(单位)应在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到林地使用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中标后次日起算地租。逾期未签订合同的,中标人视同放弃中标权。林地使用权单位将收回中标林地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六、报名时间、地点:2023107日至2023109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到清流县行政服务中心(景鸿广场二楼)报名(凭保证金银行缴款单),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598-5322079。

七、保证金存入帐号:(招租保证金须于2023年10917点30分前到帐为准) 

户名:清流县林业基金站

帐号:9030512020010000001475

开户行:清流西坪信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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