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城乡环卫一体化提升建设项目(城区环卫停车场及垃圾压缩中转站)监理投标邀请书

日期:2024-03-25 15:29 来源:清流县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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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致:福建省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清流县宏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瑞凌万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合熠晟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福建锐特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城乡环卫一体化提升建设项目(城区环卫停车场及垃圾压缩中转站)监理(项目名称)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清发改{2022}187号、清发改{2023}5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招标人为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代建单位清流县津源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中达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三明市清流县

2.2工程建设规模新建城区垃圾压缩中转站1座、管理房、转运车间、停车棚、设备用房及门卫、洗车间、消防水池、消防泵房设备用房、检修平台、配套机动车位27个,非机动车位40个等附属设施。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预算审核书、清单、编制说明为准;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全过程监理,包括准备阶段、勘察及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质量保修阶段的监理及工程全过程所需的相关内业资料。

2.4建筑安装工程费:14975766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29.47万元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 /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40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    /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

3.8其他资格要求:/

4. 确认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325日至20243281730分前将确认函(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盖章后扫描并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383444854@qq.com。若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回复确认函的单位视为放弃本项目邀请。

5. 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5.1投标邀请书发布3日后, 即2024 329930,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和及相关人员的监督下,从邀请符合资质并确认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2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2024 3 29-2024 4 1日)。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5.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3 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的监督下进行。

5.4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一正四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 41 1700 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逾期视为放弃。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33号,邮编:365300

电子邮箱:/

电话:19896678829,传真:/

联系人:赵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中达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屏山路2号楼,邮编:365000

电子邮箱:/

电话:13960531011,传真:/

联系人:小陈

 

监管部门 部门或机构名称: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点:清流县碧林北路6幢                                           

电话:0598-532280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联系电话:0598-5322079

                                    

 

附件1-1:确认通知(适用于邀请招标)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         你方         日发           招标的投        /不参加)投标。特此确认。

 

 

 

被邀                 (盖单位公章)

法定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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