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余朋乡泰山畲族村箬竹(粽叶)产业发展造林项目 邀请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公告
清流县余朋乡泰山畲族村箬竹(粽叶)产业发展造林项目
项目编号:ZCYM【2024】002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余朋乡泰山畲族村箬竹(粽叶)产业发展造林项目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为清流县余朋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县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清流县余朋乡
2.2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15万元;林地清理146亩、种植箬竹146亩;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2024年造林设计书为准。
2.2招标控制价:15万元,下浮8%,即发包价138000元。
2.3工期:6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符合现行的有关造林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清流县内注册的本地企业。
3.2必须是企业法人主体,企业营业范围需具备“营林生产(含营林、造林、育林、营林绿化、营林造林、森林管护、资源培育、木材采伐、林区便道建设与维护)”等项目。
3.2.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必须提供①企业营业执照②企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有)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3踏勘现场
3.3.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
3.3.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3.3.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被邀请单位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4年04月24日至2024年04月26日上班时间上午8:30至11:20,下午3:00至17:00(节假日除外),到中诚运玛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南路651号),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经办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
5.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其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5.1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24年 04月 28 日上午9:30分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从邀请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2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 04 月 28 日至 04月30 日 );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5.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6.投标文件的提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要求及其补充通知,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一正四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4 年 04月30 日17时30 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余朋乡人民政府。逾期视为放弃。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清流县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fjql.gov.cn/)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余朋乡人民政府
地 址:清流县余朋乡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3859423335
招标代理机构:中诚运玛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南路651号
电 话:18596822896 联系人:蓝女士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 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的招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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