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口镇范元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日期:2024-08-30 19:07 来源:清流县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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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亿达清招[2024]015 

本工程于 20248301530时在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内公开招标。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县内符合资质要求的施工企业参与投标,并由招标人直接在提交确认函确认参加的注册企业中随机抽取三个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办法抽取和确定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嵩口镇人民政府

 址:清流县嵩口镇解放路141号  

电话: 13559879899  联系人:先生 

2、招标项目名称及方式

招标项目名称:嵩口镇范元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工期要求120个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3、中标候选人及其投标报价:

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名称

 标价(元)

第一中标候选人

福建恒宏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659166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

福建昌海建设有限公司

2659166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

川源(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659166元

 

4、公示时间:公示期为  202492日至 202494日。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进行招标,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92日至94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的按废标处理);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者,请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的相关规定于公示期内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核查,中标结果公示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发布。

5、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清流县文化街137号2楼,邮编:365300

联系人:   电话:0598-8257660、13850851051

6、监督部门:

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电话:0598-8700671

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招标人提出疑义或可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的相关规定向监管该项目的招投标监督机构进行投诉。

 

 

 

 

    期: 202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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