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清流县C标段施工项目周边建筑安全影响分析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
招标项目编号:SZZX-2024MG028X
致:福州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化明达(福建)地质勘测有限公司、福建省建专岩土工程有限公司、闽武长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勘岩土(厦门)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清流县C标段施工项目周边建筑安全影响分析已由上级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流县闽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清流县闽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清流县C标段施工项目周边建筑安全影响分析。
2.2项目规模:闽江干游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C标段建设地点位于清流县城区龙津华府至电力公司,新建箱涵长度298米。场地周边现存在大量已有建筑,对桩号FHB0+120~FHB0+194.697处民房2栋(浅基,5层)和桩号FHB0+260~FHB0+297处电网公司大楼进行周边建筑安全影响分析。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对场地周边2栋民房和电网公司大楼进行建筑调查,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复核、计算机仿真数值模拟、形成评估分析报告并组织专家论证,以及后续现场服务。
2.4服务费:按人民币18.5万元包干(大写:壹拾捌万伍仟元)。
2.5质量标准: 符合国标、行业标准以及国家有关部门要求。
2.6工期要求:根据项目业主要求按时完成。
2.7 支付方式:项目完工后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3.2本招标项目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其他资格要求:(1)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投标人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2)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否决其投标。(3)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3.5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不提交。
3.6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应否决其投标。
4、 确认函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3月11日至3月13日下午17:30前将投标文件含确认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盖章后扫描以PDF的形式且邮件主题备注公司名称和项目名称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279365203@qq.com,逾期视为放弃(未按照PDF格式发送视为放弃,且不另行通知)。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5.1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25年3月14日上午10:00分,由招标单位代表在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原水利局办公楼五楼会议室),从报名确认参加并提交投标文件的符合资格要求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招标代理单位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招标代理单位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2 招标人次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2025年3月17日至3月19日);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5.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5.4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为2775元。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视为同意承担本项费用,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一次性支付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6、投标文件的提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一正四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3月19日17时30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闽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逾期视为放弃。(投标文件格式附后)。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闽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清流县凤翔路695号原水利局一楼 邮编:365300
联系人及电话:郭女士 电话:18060151206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中路395号801室 邮编:365000
联系人及电话:余先生、李女士 电话:0598-8280158
开标地点: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原水利局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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