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CCER林业碳汇开发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3-28 17:12 来源:清流县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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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CCER林业碳汇开发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宏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委托,拟对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CCER林业碳汇开发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QLHJ(2025)第001号。

  2.采购项目名称: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CCER林业碳汇开发采购项目

  3.采购人: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

  4.采购代理机构:宏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5.采购项目预算:碳汇项目开发及销售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和投资都由供应商自行支付,服务总费用控制在销售总收入的30%以内。

  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7.服务期限:项目全开发周期控制在15个月以内,因不可抗力导致开发延误的,经采购方同意项目开发周期才可相应顺延。否则双方签订的《CCER林业碳汇开发合作合同》自行终止。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包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服务内容 

数量 

服务期限 

预算 

1

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CCER林业碳汇开发采购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造林碳汇项目的前期盘查、评估、设计、审定、注册登记、监测、核查、碳汇量签发和碳汇交易等全系列流程

1项

项目全开发周期控制在15个月以内,因不可抗力导致开发延误的,经采购方同意项目开发周期才可相应顺延。否则双方签订的《CCER林业碳汇开发合作合同》自行终止。

碳汇项目开发及销售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和投资都由供应商自行支付,服务总费用控制在销售总收入的30%以内。

  、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jql.gov.cn/)发布。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8.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合法获取磋商文件的证明材料(代理机构提供证明材料);

  9.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http://zxgk.court.gov.cn)等渠道查询递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至响应文件提交到期日,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一)获取时间: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7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方式:在宏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33号三楼左侧303室)购买磋商文件。

  (三)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如需邮寄,另付邮资50元)。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到期时间:2025年4月10日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宏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33号三楼左侧303室)。

  响应文件必须在到期时间前送达。逾期送达、密封不符合要求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项目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磋商时间:2025年4月10日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宏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室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33号三楼左侧303室 

  十、磋商保证金情况 

  1、磋商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应在递交响应文件到期时间之前。

  2、磋商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

  3、磋商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②银行保函形式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④保险公司出具的磋商保证保险形式。

  4、开户银行及账号:

  开户银行:农行清流县支行

  账户名称: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

  账号:13880101040019722

  、联系方式 

  采购人: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 

  地址:清流县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8750877636

  采购代理机构:宏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33号三楼左侧303室

  联系人:小罗

  联系电话:18950946190  

    

  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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