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津镇2024年高标准农田“五化”建设省级示范项目设计(含预算)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至诚清招字【2025】002号
1.本招标项目:龙津镇2024年高标准农田“五化”建设省级示范项目设计(含预算),已由 闽财农指〔2024〕70号文和县政府专题会[2025]12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流县龙津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 。招标人为:清流县龙津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至诚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清流县龙津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450万元;
2.3 建设内容;清流县龙津镇2024年高标准农田“五化”建设省级示范项目,用于差异化投资高标准农田“五化”(排灌化、田园化、机械化、生态化、数字化)省级示范项目建设项目,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提档升级建设指南的通知》(闽农建函〔2022〕890号)及《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报告编制大纲〉的通知》(闽农建〔2025〕1号)文件要求,严格按照“五化”标准进行设计。
2.4:设计(含预算)主要工作内容:1基础资料收集和现场进行调查、勘测、研究,龙津镇基头村、暖水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五化”建设省级示范项目设计和预算编制,指导后续施工过程及设计修改等有关工作;2设计注意事项:中标单位现场测量拍摄影像图,方案按规范出施工图,建设效果图等。
2.5服务费:按项目预算审核后造价的2.5%计取。
2.6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有关设计规范、规程、强制性条文和标准。
2.7服务期限:30个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农业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资格,且为本单位员工;
3.3 投标人具备高标准农田建设“五化”项目设计工作经验,工作经验须提供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采购合同应有体现“五化”项目设计内容或业主提供的正式盖章材料佐证。
4.确认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4月1 日至4月3日17:30分前将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设计经验佐证材料及确认函(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加盖章后以PDF格式发送至447569573@qq.com,逾期视为放弃(未按照PDF格式发送视为放弃,且不另行通知)。
5.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招标公告发布3日后,即2025年4月7日上午10:30分,由招标单位代表在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4月7日至4月9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协商签订合同。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一正四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4月 9 日17时00 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龙津镇人民政府,逾期视为放弃。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小微权力监督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龙津镇人民政府
地 址: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长兴南街17幢
联系人:谢先生 电话: 13960541156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至诚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清流县文化街137号301室
联系人:小黄 电话:0597-2983117、15959462833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洪世纪广场二楼
联系电话:0598-5322079
2025年4月 1 日
附件:确认函(格式)
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看到你方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发出的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招标公告,并确认__________(参加/不参加)投标。
特此确认。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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