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李家乡2025年度松枯死木清理劳务承包项目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
招标项目编号:FJYS[2525]002号
致:1、清流县嵩口镇火亮木业有限公司2、清流县灵地昌茂林业有限公司3、清流县荣森林业有限公司4、清流县富贵杰农林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5、清流佳源达木业有限公司6、福建省清流县新然林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7、清流县昌利林业有限公司8、清流县顺晟林业服务有限公司9、清流县灵地镇新宏家庭林场10、三明市胜财木业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李家乡2025年度松枯死木清理劳务承包项目已由上级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李家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清流县李家乡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清流县李家乡2025年度松枯死木清理劳务承包项目;
2.2.建设地点:清流县李家乡;
2.3.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90000.00元
最高限价单价:
序号 |
地径(cm) |
最高限价单价(元/株) |
1 |
5-8cm |
61 |
2 |
9-16cm |
122 |
3 |
17-30cm |
303 |
4 |
31-50cm |
542 |
5 |
51cm以上 |
867 |
控制价即发包价,资金结算按实际清理的各径株数*对应地径单价结算。原则上项目总金额不超过 29万元。
2.4.招标类型:邀请招标;
2.5.招标范围和内容:松枯死树采伐、松原木及直径1cm以上松枝桠就地烧毁、伐桩除害处理;
2.6.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65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7.质量要求:严格按照“510·清干净”标准执行,即伐桩高度低于5厘米,清理山场无直径1厘米以上枝桠,死亡松树全部清零,死亡松材清理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4.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4月09日至2025年04月11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11日下午6时00分前将确认函(格式见后)盖章后扫描以PDF格式且邮件封面备注公司名称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2862648414@qq.com)。逾期或邮件封面未备注公司名称视为放弃,不另行通知。
5.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5.1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25年04月14日10:00分在清流县李家乡人民政府会议室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和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在业主单位的监督下,从邀请并确认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招标代理单位记录;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招标代理单位进行登记。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2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04月15日至04月17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5.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的监督下进行。
5.4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公布的发包价、投标文件、投标承诺与中标人签订相关合同。
6、投标文件提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文件(一正四副),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文件递交的到期时间:2024年04月17日18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清流县碧林北路1004号)。投标文件格式附后。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投标邀请书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及小微权力监督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李家乡人民政府
地址:清流县李家乡珠山路88
电话:13666985077
联系人:赖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清流县碧林北路1004号
电话:19906987386;
联系人:小陈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 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关于 (招标项目名称)的招标公告,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投标,我方承诺提交材料属实,若有弄虚作假行为,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本项目联系人: (必填)
联系电话: (必填)
年 月 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