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清流县公益性小型水库工程省级资金维修养护项目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ZMTF清招【2025】27
致:福建士维建设有限公司、福建上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津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鼎展(福建)投资有限公司、福建德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金光道(福建)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畅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畅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新朗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峻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金鼎建筑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兴峰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洛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泰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三明鑫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安城鑫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优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博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卓安城建设有限公司、福建鼎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清流县城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轩卓(福建)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祥燊建设有限公司、福建九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星岚海(福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明市清流县公益性小型水库工程省级资金维修养护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清农水〔2025〕6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闽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清流县闽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中民泰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清流县龙津镇;
2.2 工程规模:工程预算价1104670元;
2.3 产业类型:第二产业(第一产业或第二产业或第三产业);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三明市清流县公益性小型水库工程省级资金维修养护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指的范围);
2.5 最高控制价:1104670元;(下浮K值=8%)其中暂列金为:28227元,发包价为:1018555元。
2.6 工期要求:45日历天;
2.7 质量要求: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清流县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不低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业绩(指近10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根据《三明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明人社〔2022〕159号)执行。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6月06日至2025年06月10日17:00分前将确认函(格式见附件)盖章后送至福建中民泰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逾期视为放弃。
5.确定中标候选人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要求及其补充通知,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5.1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25年06月11日上午09:30分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从邀请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2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06月11日至06月13日 );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5.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5. 投标文件提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文件(一正四副),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3日17时00 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闽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格式附后。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清流县闽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 |
福建中民泰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清流县龙津镇 |
地 址: |
清流县龙津镇城南工业园研发楼910室 |
邮 编: |
365300 |
邮 编: |
365300 |
联 系 人: |
罗先生 |
联 系 人: |
曾女士 |
电 话: |
0598-8700693 |
电 话: |
15280710507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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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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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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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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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
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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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单位: |
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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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 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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