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2024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项目第三方验收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09 14:58 来源:清流县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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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2024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项目第三方验收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FY2025[004]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清流县2024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项目第三方验收 ,已农水党组纪纪要20253批准建设补助招标人为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帆远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县内公开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

2.1.招标编号:FJFY2025[004]号

2.2.项目名称:清流县2024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项目第三方验收;

2.3.服务期限:自清流县2024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项目竣工验收完止;

2.4.验收费用:验收服务费按该批乡村振兴示范创建项目实际验收的工程施工合同总价的 0.55%结算;

2.5.验收范围:清流县2024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项目共计18个总投资2170.4万元,工程施工合同总价估算为1800万元。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验收范围以实际发生项目为准。

2.6验收内容:

2.6.1依据项目设计图纸、变更批复和工程签证进行实地测量、核查,形成工程量对比表,提出相应的工程质量验收意见;

2.6.2每个项目每种类型分别提供一张验收过程照片

2.6.3对施工、监理和业主单位形成的项目内页资料进行核查,提出核查意见

2.6.4依据验收工程量清单核查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结算书、竣工图等相关材料,提出核查意见并修正项目竣工图;

2.6.5对单项混凝土沟渠、道路等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取芯法、回弹法、混凝土芯样抗压强度试验,乡镇初验有取芯的,不重复取芯),形成工程检测试验报告并提出质量验收意见;

2.6.6依据项目设计要求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核实项目建设内容的数量、质量,分别形成项目验收报告。

2.6.7验收后在规定时间内复核此次验收所提问题的处理情况,对仍未处理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落实、整改复核,确保整改完成。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具备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农林工程监理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员工;

3.4.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1个;类似业绩是指:自本项目招标公告之日近三年内验收完成市政工程类似项目的相关业绩,且2024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项目参建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同时本项目中标单位不得参与附表项目中未招标事项的投标。业绩证明材料如项目合同等。投标人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将按废标处理。

3. 5 投标人若不具备工程质量检测能力的,中标后质量检测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并在委托前向招标人提供拟委托的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3.6. 中标单位若没有市政、农业、水利、财务(概算)专家,则必须聘请相应专家参与项目的验收,并提供专家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

3.7. 清流县 2024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项目设计造价咨询、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必须回避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

4.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5 06 09 日至  06  11 日,每日上午8时30分12时00分,下午1500分18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帆远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水东路398-13号报名参与投标)。

4.2报名提交材料:确认函(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拟派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委托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复印件应清晰并盖有单位公章,否则直接取消其资格,不再另行通知。

5、确定中标候选人

根据《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5.1招标公告发布3日后, 2025 年 06 月 12  1530 分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从确认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2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2025年06 12 日至 06 月 16 日 );三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5.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关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6、投标文件提交:

 根据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补充通知要求,三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文件(一正四副),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文件递交的到期时间: 2025年 06 16 1730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投标文件格式附后。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清流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fjql.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址: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1幢 

  话:0598-7920023联系人: 孟先生    

招标代理:福建省帆远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址: 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水东路398-13号

  话: 18750862117      联系人: 陈女士    

 

 

附件1:确认函(格式)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      到你方       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公告,我单位未参与清流县 2024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项目设计造价咨询、监理、施工;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 本次投标。

  特此确认。

 

       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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