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清流县长校镇长校村传统村落重点改善提升项目(监理)投标邀请书

日期:2025-06-11 09:59 来源:清流县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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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邀请书

2025年清流县长校镇长校村传统村落重点改善提升项目(监理)

致:福建省宏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福建宏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项目2025年清流县长校镇长校村传统村落重点改善提升项目已由 清流县长校镇人民政府长政纪要〔202511准建清流县长校镇人民政府上级拨款清流县长校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昇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备招标条件监理进行邀请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长校镇

2.2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投资为3568817

2.3招标范围和内容:2025年清流县长校镇长校村传统村落重点改善提升项目(监理),具体详见工程预算书。

2.4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施工中标价的3%,即96669.89元。

2.5.1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 /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2.5.2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

2.6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文物保护施工验收规范》和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且在福建省文物局备案的监理单位。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文博行业文物保护工程(工程监理)岗位培训证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    /  “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  /  “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611日至2025061317:30前,将确认函格式详见附件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加盖公章后扫描PDF格式(标题需备注公司名称)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747716814@qq.com)逾期视为放弃未按照PDF格式发送视为放弃,且不另行通知)。

 

5. 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5.1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250616 10:30在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开标,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从邀请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2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2025年 06 16-2025年 06  18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5.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5.4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一正五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 06  1817时00 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长校镇人民政府,逾期视为放弃。投标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同时在清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长校镇人民政府

地址:清流县长校镇,邮编:365300

电话:18259504559   联系人:倪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昇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中铁三局5楼,邮编:365300

电话:18359093132  联系人:小马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联系电话:0598-5322079


附件1-1:确认通知(适用于邀请招标)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            你方            日发  招标的投  /不参加)投标。特此确认。

 

 

 

被邀                 (盖单位公章)

法定                 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必填):                  

                              联系电话(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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