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林畲岭官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提升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和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7-11 15:51 来源:清流县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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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流县林畲岭官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提升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和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至诚清招字【2025】003号 

  清流县林畲镇人民政府 的编号为 至诚清招字【2025】003号  清流县林畲岭官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提升工程项目 已由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清发改〔2024〕18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流县林畲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至诚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和造价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编号: 至诚清招字【2025】003号

  2、项目名称:清流县林畲岭官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提升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和造价咨询服务

  3、项目业主:清流县林畲镇人民政府

  4、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至诚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部工程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服务内容均包含限于述范围。(1)勘察:包括现场踏勘,进行测量、探勘、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根据需要编制勘察报告、工程测绘文件、岩土工程设计文件以及后续服务等;(2)设计:方案设计(含优化)、效果图初步设计(含优化)、施工图设计(含深化和优化)设计方案评审组织、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现场技术指导、各阶段验收、设计变更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全过程配合服务等;(3)造价:本项目概算编制、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编制、变更及造价管理 

  6、服务期限: 30 个日历天(该期限仅为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文件交付期限,整个服务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该项目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及结算审核完成止,其中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详见第三部分)

  7、项目施工总投资:投资估算约7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83万元)服务费用发包价按项目预算审核后金额的2.5%计算包干 

  8、项目地点:林畲镇岭官村。

  9、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需同时满足1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2设计资质: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3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2)人员要求: 

  ①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投标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 

  ②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国家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投标人为省外公司,则需要具备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 

    

  注:以上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 

  (3)根据闽建办科〔201816号文规定,非我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勘察单位,应在我省设立相应的土工实验室,并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 

  (4)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0、质量标准:

  (1)工程勘察质量满足勘察规范要求,勘察、测绘以及岩土工程设计文件满足工程设计深度要求及相应阶段项目审查的要求;(2)初步设计应当包括水土保持篇章,按照水土保持有关技术标准明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标准和水土保持投资,其施工图设计应当细化水土保持措施设计。(3)初步设计及概算通过有关部门的评审及批复;(4)施工图设计及预算通过有关部门的评审及批复。 

  11、确认函

  贵公司收到邀请函后,请于2025年 7月  11 日至公告终止前,并于2025年 7月 15 日下午5:30分前将确认函(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资质证书复印件、拟派出项目设计负责人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和近3 个月内社保证明、拟派出项目造价负责人执业注册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和近3 个月内社保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盖章后扫描发送至邮箱(181361361@qq.com),纸质材料邮寄到清流县文化街137号2楼,逾期视为放弃。

  12、评标办法

  根据清流县政府办《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以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招标公告发布3日后,即2025年7月 16  日10:00分,由招标单位代表在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 7月 16 日至7月 18 日);三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协商签订合同事宜。

  13、投标文件的提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以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中标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一正四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终止时间(投标终止时间):2025年  7 月  18  日17时30 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林畲镇人民政府。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14、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林畲镇人民政府

  地址: 清流县林畲镇新街1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8760266605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至诚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清流县文化街137号301室

  电话:13850851051   联系人:小黄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清流县林畲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2025年 7月  11  日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 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的招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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