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嵩溪信用社(含自助银行)安防系统工程投标邀请书

日期:2025-07-11 16:14 来源:清流县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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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嵩溪信用社(含自助银行)安防系统工程 

    

  投标邀请 

    

  天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组织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嵩溪信用社(含自助银行)安防系统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邀请福建新东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福建亚太工程有限公司、三明市新太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福建长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参加报价。 

  1、招标编号:FJTZ2025-QL014

  2、招标项目内容: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嵩溪信用社(含自助银行)安防系统工程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3000元

合同包 

货物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 

内容及要求 

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嵩溪信用社(含自助银行)安防系统工程

1批

190592.8 

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注:投标人对合同包内所有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3.2特定条件:

  (1) 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3) 资格承诺函: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2)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4) 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除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外) 

  (5)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

  4、报名

  4.1招标文件报名时间及获取方式:20250711日至202507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00到天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清流分公司【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长兴南街2-9号1楼)】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逾期未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

  4.2、投标终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202507月31日09:30 (北京时间)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3楼【清流县文化街123号】。

  5、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投标终止时间日之前,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6、联系方式:

  采购人: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方法:13507554999

  代理机构:天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长兴南街2-9号1楼

  联系人:邱女士

  联系方式:18020851518     电子邮箱:505668518@qq.com

保证金以现金方式,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附1:保证金提交方式

    

    

    

    

    

    

    

    

    

    

    

    

    

    

    

    

    

    

    

    

    

  附2:资格承诺函 

    

  资格承诺函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 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1.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财务状况报告。

  2.我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若我单位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 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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