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清流国有林场安置房招租公告

日期:2025-08-01 10:17 来源:清流县交易中心
| | | |

福建省清流国有林场安置房招租公告

  受福建省清流国有林场委托,拟向社会公开招租以下房屋租赁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标人资格条件、竞标方代表以及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竞标人资格条件:竞标人应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相关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竞标方代表:指全权代表竞标人参加竞标活动并签署竞标文件的人员。竞标方若为自然人的,必须亲自参加招租活动,不得另行授权他人招租,否则其招租将被拒绝。竞标方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可以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竞标,如果竞标方代表为授权代表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竞标人或受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 

  3、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竞标人在竞标报名时必须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自然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法人及其他组织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及其他材料。 

  二、招租标的物基本情况 

  招租标的为福建省清流国有林场安置房104室(面积约为79.85㎡),结构为砖混结构,具体位于清流县龙津镇长兴南街宏吉巷3幢。 

  三、租赁用途 

  该房产用途约定为居民居住,租赁期间乙方为房屋实际管理者需遵守当地消防安全、环境卫生、文明创建、平安综治等管理规定,保持厂房及周围环境整洁干净;承租人须严格遵守治安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全面承担水电费用、防火防盗等安全管理工作,并全部承担租赁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 

  四、招租方式 

  本次竞标方式采用面向社会公开竞价招租形式,最高报价为最终签订合同的租金金额。 

  五、报名投件时间、地点、竞租履约保证金的缴交 

  时间: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6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地点:清流县常春街526号。报名时请竞标者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等)。 

  标的承租履约保证金伍佰元整,于开标终止前缴交。 

  保证金存入账号: 

  收款户名:福建省清流国有林场 

  开户行及银行账号:清流农行  账号:13880101040001092 

  六、竞价方式 

  以起标价按605元/月,竞价者在公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集中密封式手写报价,最高有效报价者即为中标人,中标人应在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到房屋所有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的,中标人视同放弃中标权。房屋所有权单位将收回中标房屋,除没收竞租保证金外,中标人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赔偿责任。 

  七、租赁期限及租金缴交方式 

  租赁期限为3年,该房屋租金按月计算,租金以半年为一个支付周期,每6个月交纳一次,缴纳时间为当期第一个月的15日前,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及时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八、房屋维护 

  1.乙方应按规定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及结构。合同期满时,如有损坏租用房屋及其设备设施,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对房屋及其设备的修缮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如需装修提升,应提交书面报告及装修图纸,报甲方同意,如需申报消防及相关部门审批的,乙方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或客观原因中途终止合同时,乙方二次建筑装修物不得拆除,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补偿。 

  九、其他约定 

  1.甲方若因政策性原因,如政府拆迁、上级部门收回等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时,应提前1个月书面告知乙方,合同提前终止,双方互不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必须按要求时限腾空房屋否则出租方有权自行清理,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租金按乙方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还少补。 

  2.合同期满时本合同自动终止。届时如甲方继续招租,按当地政府有关政策享有优先权;若甲方未继续招租或乙方未承租,则乙方在七日内自行处理房屋内属乙方的物品,固定物不能拆除的归甲方所有,另水电设施不能拆除。 

  3.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支付给甲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合同期满交接时,如确定乙方无违约行为后,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贰仟元整。  

  十、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如甲方提前终止租赁关系,需支付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若乙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需缴纳一个月违约金。乙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租金的,超过15日后,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所欠租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十一、公告时间及方式 

  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6日。公告方式:清流县政府门户网(www.fjql.gov.cn)发布招租信息。 

  十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年8月7日上午09:30 

  地点:福建省清流国有林场会议室 

  十三、联系方式  

  招租人:福建省清流国有林场 

  联系人及电话:严先生18806006029 

  地址:流县龙津镇长兴南街22幢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惠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小陈13850815364  

  地址:清流县常春街526号 

    

    

    

    

    

    

    

                

    

    

  福建省清流国有林场安置房104室 

  报 价 函 

    

    

  福建省清流国有林场 (招标人名): 

  本着友好协商,加强合作的原则,我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月(小写)       元/月,来承租福建省清流国有林场安置房104室。 

    

    

    

    

  承租人(签字): 

  年   月    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