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征兵办公室规范化建设项目(货物采购)磋商邀请函
中科思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受清流县津源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清流县征兵办公室规范化建设项目(货物采购)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招标选择成交人,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响应文件及现场磋商。
1、磋商文件编号:ZK[2025]009号
2、项目名称:清流县征兵办公室规范化建设项目(货物采购)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技术要求 |
最高限价 (元) |
磋商保证金 (元) |
1 |
1-1 |
清流县征兵办公室规范化建设项目(货物采购) |
1项 |
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与技术要求” |
404800 |
8000元 |
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总价的为无效报价 |
3、报名收售磋商文件时间及地点:2025年 8月 11日起至2025年 8月 15 日,每天8:0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地址:中科思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迎宾路19号3楼)。
4、磋商文件购买方式:符合条件的投标方直接到中科思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售价:每套300元,磋商文件售出一概不退,未报名或未购买磋商文件的磋商参与者将被拒绝。
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 8月 25 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7.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 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长兴北路景鸿世纪广场二楼536号)。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8.1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报价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8.2报价人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报价人向采购人提出。
8.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答复报价人的询问和质疑。
9、质疑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报价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报价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9.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报价人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24条要求执行)。报价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0、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若有修改补充),中科思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通过以下媒介发布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本次招标公告在清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发布。
11、采购人单位名称:清流县津源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
联系人姓名:小赵
电话:19896678829
12、招标代理机构:中科思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迎宾路19号3楼
联系人:小林 联系电话:189509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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