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实验中学小卖部招租公告

日期:2025-08-11 16:15 来源:清流县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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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清流县实验中学的委托,拟向社会公开对清流县实验中学小卖部承包经营租赁权实行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清流县实验中学

  二、承包人资格要求:

  1、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近五年来有从事经营小卖部、超市等相关经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

  3、身体健康,年龄在20周岁至55周岁;

  三、招标方式:

  经校务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采用固定单价随机抽取中标人的方式,确定每年承包金额为18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若第一中标人主动放弃,则由第二中标人中标,以此顺延。

  四、承包期限和承包费上交期限

  中标后五日内必须交清第一年全额承包款,再签合同,逾期未交清视为主动放弃承包权处理,校方将不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承包期为叁年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未中标人将在两周内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若投标人中标后主动放弃,校方将不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由投标人存入指定的保证金账户(如下)。投标保证金到账终止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9:00时止,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缴纳投标保证金者将不能参与投标。

  开 户 名:清流县实验中学

  开户银行: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号:9030  5100  1001  0000  0144  86

  六、经营管理要求

  (一)学校只提供现有的经营场所,一切经营所需的设备、设施、物品(在规定经营范围内)由经营者自行添置。

  (二)在规定的范围内依法经营,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随时接受上级部门、食品卫生监督部门、物价部门、学校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规范文明经营,服从学校管理。若有违法违规经营,学校有权告知有关执法部门,并要求承包者停业整改,并视情况给予500-10000元的罚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直至中止合同。

  (三)承包者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借口转包他人经营,一经发现学校将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不退回保证金余额,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者自负。

  (四)不得经营过期、变质及“三无”产品等有害师生健康的商品,采购的物品必须索证,做好归类备查;所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

  (五)小卖部从业人员执行岗前培训,持证(健康证)上岗制度,文明经营,不得在校内吵闹、聚众赌博、酗酒、播放不健康影视等。从业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

  (六)所经营的商品必须明码标价,价格不得高于市场的同类商品价格,随时接受学校及物价部门的抽查。

  (七)在承包期内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的房屋建筑结构,不得变换基本设施。若因经营服务需要欲对经营场所进行改造装修,须书面报告征得学校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承担所有费用,期满后归学校所有,承包者不得擅自破坏和拆除。

  (八)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水电费均由经营者承担,价格按同期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收费标准执行,按月及时与学校结清,逾期交纳,学校将按结算金额的每日1%收取滞纳金。因经营需要另行铺设的供水供电线路的费用由经营者自行承担,但不得随意破坏经营场所,期满后归学校所有。

  (九)实行安全责任制,所聘请的员工的安全由承包者负全责,如发生意外事故由承包者自负全部责任。

  (十)注意经营场所的防火、防盗、防污染等工作,开展文明、公平竞争经营活动,随时保持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卫生,与学校共同营造优雅的育人环境。

  公告方式:清流县政府门户网(www.fjql.gov.cn)发布

  七、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15日17:00,逾时不受理。

  (二)报名地点:中科思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迎宾路19号3楼)

  联系人:小林    18950900119

  (三)开标时间:2025年8月18日10:00

  (四)开标地点: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景鸿广场二楼)

  (五)非中标者不给予任何补贴。

  八、联系方式:

  中科思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小林 18950900119

  清流县实验中学,留老师(13950987387)

  中科思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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