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李家乡鲜水村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村项目-核心区景观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25 18:43 来源:清流县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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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流县李家乡鲜水村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村项目-核心区景观提升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李家乡鲜水村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村项目-核心区景观提升工程已由李政纪要[2025]1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李家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招标人为清流县李家乡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县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李家乡鲜水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98.7275万元。

  招标范围和内容:包含花海养生区、冷泉印象区、泉水精灵区,主要内容有景观铺装、景观标识、小品。休息廊架、凉亭、儿童游乐设施、坐凳、绿化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预算书为准;

  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98.7275万元。其中暂列金4.7013万元,下浮率10%,即发包价89.3249万元;

  2.3. 工期要求:45日历天;

  2.4. 标段划分(如果有):/ ;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

  3.6.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 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3)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址:shixin.court.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4)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确认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8 月 25 日至2025年8月28日下午5:30分前将确认函加盖公章后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逾期视为放弃(清流县龙津镇中铁三局7楼708)。(注:确认函格式详见附件1)

  4. 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招标公告发布3日后,即2025年8月 29 日上午 09:00 分,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从符合资质并确认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2025年8月29 日-2025年 9 月 3 日)。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 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的监督下进行。

  5、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按清政办【2020】12号文要求,本地注册建筑企业免交投标保证金。

  5.2履约担保金额 :工程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三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一正四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终止时间(投标终止时间):2025年 9 月  3 日17时00 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李家乡人民政府,逾期视为放弃。投标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李家乡人民政府

  地址:清流县李家乡珠山路88号

  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19524230085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中铁三局7楼708

  联系人:  小黄   电话: 15394595521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联系电话:0598-5322079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招标项目名称)          的“招标公告”,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  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法人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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