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森林修复保护工程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FJHH清招[2025]006号
致:清流县山水林业有限公司、清流县达琳林业有限公司、三明市森宇林业有限公司、宁化县宏志林业有限公司、宁化县源松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宁化县佳保林业开发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5年森林修复保护工程 已由 清林场纪要〔2025〕10号 批准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及自筹 ,招标人为 福建省清流国有林场 ,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惠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邀请招标 。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清流县境内;
2.2项目名称:2025年森林修复保护工程 ;
2.3招标范围:森林修复保护。施工内容有:抚育间伐、劈杂、割灌除草、施肥、木材生产与销售。
2.4各标的施工项目的施工要求及质量、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投标约定】内第七条【施工要求和质量、技术要求】。
2.5本项目标段划分:共分为2个标段;
2.6工期要求:按各标段规定的起止时间执行;
2.7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
3.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工区 |
林班 |
大班 |
小班 |
作业面积(亩) |
出材量 (m³) |
固定单价 |
各项作业措施及单价 |
|
投标单价(元/亩) |
|||||||||
间伐单价 (元/m³) |
割灌除草及砍小树 |
施肥工资(元/亩) |
|||||||
森林修复保护 |
里田 |
001 |
07 |
010 |
176 |
129 |
400 |
100 |
70 |
里田 |
001 |
07 |
020 |
130 |
100 |
70 |
|||
里田 |
001 |
07 |
030 |
145 |
100 |
70 |
|||
里田 |
001 |
13 |
010 |
186 |
100 |
70 |
|||
合计 |
637 |
129 |
|||||||
森林修复保护 |
黄石坑 |
011 |
02 |
100 |
107 |
150 |
80 |
||
合计 |
107 |
0 |
4.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4.1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企业法人主体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企业营业范围需同时具备“木材采伐或木材采运” 和“营林生产(具有营林、育林、营林绿化、营林造林、森林经营和管护其中一项即可)”资质,企业注册资金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4.2每个企业仅限1人参与投标。
4.3投标人不得转让中标权。否则,视为违约并自动放弃中标权。
4.4投标过程中,投标人若有串标行为,中标无效。
4.5公示期满无异议,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4.6《施工合同》签订后,无特殊情况,中标人必须在工程现场拨交后的3天内进场作业。否则,视为违约并自动放弃中标权。为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中标方进场作业前必须为从业人员购买足额的工伤保险或者商业保险。给从业人员购买的相关保险,其投保的赔付标准必须达到:死亡赔偿金不得低于80万元以上,医疗赔付金不得低于8万元以上。
4.7所有上岗从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福建省森林条例》;遵守林场各项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自觉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禁中标人的所有上岗从业人员在作业期间(含下班及休息时间)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赌博等,维护林区的安定和稳定。
4.8现场踏勘: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如有需要,请自行与招标人联系了解情况并自行踏勘现场。
4.9中标人不履行上述第5-8条规定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5.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25年9月1日17:30分前将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确认函(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加盖公章后送至代理机构(清流县常春街526号)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定的,视为不参与本示范项目投标。
6.评标办法
投标邀请书发出三日后,即2025年9月2日上午9:30分在清流国有林场会议室由招标单位代表在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直接在邀请并确认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2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标段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9月2日至4日)。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间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
7.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8.投标文件提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要求,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文件(一正2副),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文件递交的终止时间: 2025年9月4日18时00 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省清流国有林场。投标文件格式附后。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清流国有林场
地 址:清流县龙津镇长兴南街22幢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3358455728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惠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清清流县北山天城常春街526号
联系人及电话:小陈13850815364
附件1-1 确认函(格式)
确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关于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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