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监狱住宅用房出租公告
根据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关于规范出租行为的通知》(闽狱〔2016〕543号)要求,按照《福建省省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实施办法》(闽机管综〔2023〕142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工作的通知》(闽机管综〔2014〕94号)规定,我单位拟对部分住宅用房进行公开招租,欢迎合格的承租人参与承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本次招租的项目位于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496号301、401、402、502室住宅用房地产。招租面积分别为301室62.5㎡、401室61.5㎡、402室62.8㎡、502室60.8㎡。以上住宅目前均可以正常使用。
二、出租用途:
住宅。
三、承租要求:
㈠、承租人为自然人。
㈡、禁止从事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承租。
㈢、承租场地不得用于生产经营、存储危险品。
㈣、报名参加投标的人员在报名前,每套房屋需缴纳投标保证金2000元,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所投房屋押金(作为资产保证金和安全保证金),租赁期满,无息退还承租人;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如数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至福建省清流监狱。
㈤、水、电、气费等由承租方自行缴纳。
㈥、租赁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
四、出租期限:
3年。
五、出租底价
以福建国仁方略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2025年8月10日出具的市场租金价值评估价,301室500元/月、401室492元/月、402室502元/月、502室389元/月为招拍租金起拍价,此后租金以中标价按 5%逐年递增。
六、租金支付方式
承租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第一年租金,第二年、第三年租金于合同周年衔接日前支付。
七、招租方式
采用进入福建省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公开竞价方式对监狱的房屋进行公开招租。
八、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应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相关规定的自然人。
(二)投标人或受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
(三)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必须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自然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及其他组织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四)投标人(投标方)在竞价时必须提交所投租赁物的投标保证金凭据。
(五)收款方户名:福建省清流新垦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流支行
账号:35050164730700001181
五、报名时间2025年9月17日起至2025年9月23日止。
六、投标时间:2025年9月24日上午10:00,地点: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有意者可以事先向清流监狱办公室了解,并填写报名单,联系人:肖警官 电话:0598-5261217、18060121162
福建省清流监狱
2025年9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