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2026年度新造丰产油茶林项目(第一期)邀标公告

日期:2025-09-30 17:59 来源:清流县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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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2026年度新造丰产油茶林项目(第一期)邀标公告

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班子会9 29日研究决定,拟对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2026年度新造丰产油茶林项目(第一期)进行邀标。邀5家单位清流县素华林业有限公司;三明市酉山有水林业服务有限公司;清流县丽森林业服务有限公司清流县根妹林业服务有限公司清流县佰顺林业有限公司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情况: 

下和分场嵩朋线路电力走廊2026年度新造丰产油茶林项目人工造林及三年幼林抚育作业施工,合计小班作业面积83亩,每亩单价1672元含基肥肥料款,不包含苗木费用)。招标单价为该伐区不出材方案计算,如中标人需清理木材下山,木材归中标人,但须补偿招标人木材费用13300 元。

、现场踏勘时间:

1、被邀请标人2025930日至20251011 日前(正常上班时间)到相关分场获取标资料并踏勘现场。      

2、联系人、联系电话:李坤祥15059805896 

投标方法及要求:

1、本次邀标方法采用固定价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 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2510119:30,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从邀请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标人的号码,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招标人当日在“业主公告栏”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1011  10 13日);对公开邀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招对异议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作出决定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

2、投标人收中标通知书5天内必须与场、站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视为弃标,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权,招标人有权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同时中标权转移至下一顺位中标人

3、投标人不得转让中标标的。否则,视为违约并自动放弃中标权。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4、中标方必须为从业人员购买的工伤保险,其投保的赔付标准要求:死亡赔偿金不得低于80万元。

 

、履约保证金:

个标段一中候选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日内,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对公账户缴交履约保证金。投标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251011  上午 930

2、开标地点: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

 

2025930   

 

 

 

 

 

 

 

 

 

 

 

 

 

 

 

 

 

 


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

2026年度新造丰产油茶林项目(第一期)邀标约定

   为保证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2026年度新造丰产油茶林项目(第一期)招投标工作顺利进行,为避免在招投标过程和今后的生产、经营中出现纠纷,特制定本邀标约定,被邀请单位应须知并遵守。凡参与本次邀标的投标人视为认同本次邀标公告的信息及本邀标约定。

一、标的评估: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发出《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2026年度新造丰产油茶林项目(第一期)邀标公告》后,有被邀请单可与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下属各分场联系,索取招投标相关资料、咨询相关问题并勘察标的现场。被邀请单位须自行对本次邀标的各标段作业山场的面积(招标方公布的作业面积为设计面积仅供投标方参考)、作业措施、作业难易程度、道路状况、生产季节等因子进行详细测算,并作综合评估。参加投标时,即视为被邀请人对该标的物的作业条件、施工要求、单价表示认可,盈亏均由投标人自负。

二、投标纪律:

1、招标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邀标双方均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严格遵守商业道德。

3、招标过程中,投标人若有买标或串标行为,中标无效,并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投标方式:1、本次邀标方法采用固定价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 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2510119:30,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从邀请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标人的号码,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招标人当日在“业主公告栏”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1011   10 13日);对公开邀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招对异议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作出决定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招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本次邀标在公司纪检及林业主管单位人员监督下进行。

2、第标候选人在到中标通知书后1日内,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对公账户存入10000元投履约金(不计利息5天内必须与场、站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视为弃标,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权,招标人有权没收中标人的投标履约保证金,且施工权自动移交给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中标人与招标方签订《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2024年度新造丰产油茶林项目承包合同合同后投标履约金质量、防火、安全保证金。

3投标人不得转让中标标的。否则,视为违约并自动放弃中标权。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人的投标履约保证金。

4、投标过程中,投标人若有买标或串标行为,中标无效。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人的投标履约保证金,并交有关部门处理。

5、林招标小组根据市场行情和各标的作业条件(作业面积、难易程度、道路状况等)、施工内容与要求等综合情况,在开标前确定各标段的招标价格招标单价含基肥肥料款,数量以招标方实际验收结算,单价按招标方询价方式确定;招标单价不含苗木款。

6、投标人不得转让中标标的。否则,视为违约并自动放弃中标权。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四、投标、开标:以邀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五、施工要求:

(一)、施工内容:中标标段山场林地采伐、全面清理、整地、施基肥、种植、造林当年抚育、第二年抚育、第三年抚育

)、质量要求:按合同质量要求。

)、合同签订要求

1、投标人到中标通知书5天内必须与场、站签订《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2026年度新造丰产油茶林项目承包合同》(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齐全)。中标合同不得转让。

2、签订《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2026年度新造丰产油茶林项目承包合同》时,中标者须携带下列材料(有效原件及复印件):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企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③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有委托的);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违反上述约定,视为违约并自动放弃中标权,招标人有权没收中标人的投标履约保证金。

)、施工进度要求

1、《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2026年度新造丰产油茶林项目承包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按招标方要求、与工程量相当的正常劳动力进场作业,完成所中标的的生产作业并通过验收。否则,按合同规定处罚。

2、中标人招用的工程队应具有较好的管理协调能力、工程施工能力和经验,具备较为丰富的营林业务技术知识,拥有相对稳定的营林施工队伍,确保按时完成项目。

3、工期:2025年10月15日至2028年10月15日;2026年3月30日前完成种植工作。

、安全生产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生产,谁负责”、“谁用工,谁管理”的安全生产原则,中标人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中标人必须认真学习和熟悉有关营林生产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标人的所有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相应工种的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3、中标人组织劳力进场作业时,所有上岗从业人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女工年满18周岁至55周岁、男工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的健康公民。不准招用痴、呆、聋、哑等残疾人员上岗作业。中标人在生产过程中如需用作业人员(如电工、机动车辆驾驶员大型机械操作人员等),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并持有效证件上岗,同时要求将作业证复印件一式两份交由各分场验证、存档、备查。

4、中标人是其生产施工队安全管理第一直接责任人,同时也是其生产施工队的专职安全员。 对其施工队的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负责生产现场跟班带队作业,负责其生产施工队的日常安全管理和检查工作,做好班组日查和记录。

5、中标人必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中标人的所有上岗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正确穿戴好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和劳保鞋),劳保用品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价已包含劳保用品费用)。

6、中标人在组织人员进入营林作业山场作业、施工前先进行从业人员岗前安全生产培训,培训合格且作业人员有按规定办理工伤保险,方可进入营林作业山场作业、施工。否则,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

7、中标人的营林作业施工工程队在作业、施工期间,作业人员必须在作业山场驻点,架设好符合安全要求的工棚(中标价已包含工棚建设费),严禁使用非营运车辆接送作业人员否则,所引起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责任全部由中标人负责。

8、中标人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服从林、分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管理和指挥,但对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中标人有权拒绝执行。

9、中标人在组织标的山场的生产、施工期间,应遵守野外用火规定,做好用火安全。不得将火源带入作业山场,禁止在作业现场内吸烟,工棚四周必须开设防火隔离带,严禁未批野外用火。如因野外用火不当而引起火灾事故的,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10、中标人在组织作山场的生产、施工期间,应合法经营,所有上岗从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福建省森林条例》,遵守林政管理规定及林业部门的其它有关规定,自觉维护林区的安定和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禁中标人的所有上岗从业人员在标的山场作业期间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赌博等现象的发生。

11、中标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从业人员办理安全生产保障手续。

12、中标者必须自觉遵章守法,尽可能地避免各类伤亡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同时报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告知各分场,分场有义务协助中标人和有关上级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其他规定

1、中标人应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否则,逾期支付违约金每天200元;逾期十五天以上,中标人除应支付违约金外,今后无权参加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营林项目工程的招标。

2、标的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有权责令中标人返工。返工以一次为限,返工后再次验收不合格的,按验收合格工程量的80%与中标人结算工程款。并视为中标人的一次不良记录,今后无权参加林场营林工程的招标。

3、本次招投标集约造林各标段含造林及当年、第二、第三年抚育施工权,中标方在执行《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2026年度新造丰产油茶林项目承包合同过程中施工质量严重不合格的或出现其他重大问题的,招标方有权中途解除中标方施工权。

、检查验收

中标人按合同规定完成相关营林生产作业工序后,应及时通知各分场。分场组织施工员等相关人员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报林场营林部申请验收。林场分管领导组织森林培育工程验收小组按规定程序进行检查验收。

、工程结算:

中标人严格按《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2026年度新造丰产油茶林项目承包合同》进行施工。标的施工完成,招标人验收合格后,先按70%预付工程进款,剩余30%款项待林业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结支付。

十、特别约定:

1、招标人提供的小班作业面积为小班档案面积或造林面积,仅供投标人参考结算时以分场勾绘的实际造林面积为准

2、中标人的营林作业人员必须注意做好作业山场及生活区内的卫生(如生活垃圾必须挖坑填埋等),否则发生一切水源污染等所引起的纠纷责任由中标人负责,招标人不负担任何责任

3、中标人的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要注意不伤害、损坏村民的稻田、果园等一切财产。注意保护林区便道畅通,不能把树枝等抚育剩余物扔到公路上,妨碍行人及车辆通行。

4、中标人应按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缴纳相关税收,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十一本次招投标的《 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2026年度新造丰产油茶林项目邀标公告》、《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2026年度新造丰产油茶林项目邀标约定》、《中标通书》、《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2026年度新造丰产油茶林项目承包合同》、《全生产合同》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

2025930


2026年度新造丰产油茶林项目施工承包合同(集约造

合同编号:    分场[ ]营第  号

发包方: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2025 1011在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2026年度新造丰产油茶林项目(第一期)的施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结果乙方中标。为了保障双方权益,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本次标的有关文件,经双方协商同意,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工程地点、作业面积、施工内容、施工单价和工程金额

1)工程项目名2026年度新造丰产油茶林项目

2)工程地点、作业面积、施工内容、施工单价和工程金额:

程总造价为:138776  。(详见下表)

分场

线路

面积

种植密度(株/亩)

采伐

林地清理(全面清理)

挖穴(含回土)

施基肥(含二次搬运)

种植(含二次搬运)

造林当年二次抚育

第二年两次抚育

第三年一次抚育

有机肥肥料款

合计亩单价

工程金额

扩穴培土+全劈+锄草、挖管茅

全劈杂+锄草草、挖管茅等

块锄+全劈+挖管茅等杂灌单价(其中块锄60元/亩)

全面除杂灌、草+挖管茅

全面劈杂单价

下和

嵩朋线

83

60

170

390

250

160

55

80

110

130

110

145

72

1672

138776

合计

83

60

170

390

250

160

55

80

110

130

110

145

72

1672

138776

(3)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开工,作业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承包工作内容方面的管理、调度等指示,保证足够劳力,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招标 

4)单价为该伐区不出材方案计算,如中标人需清理木材下山,木材归中标人,但须补偿招标人木材费用13300 元。

二、工期要求及工程节点

工期要求:3202510 2028 10月。林清理要求在2025 11 20日前完成;挖穴、施基肥2026 115前完成;种植在2026330前完成20267 1日前完成当年第一抚育20269 20日前完成当年第二抚育20277 1日前完成第二第一抚育2027920日前完成第二第二抚育2028 8 15日前完成第三1抚育

三、质量技术要求:

(一)采伐:将设计范围内林木全部伐倒,胸径20cm以上伐兜高度低于10cm,胸径20cm以下伐兜高度低于5cm,将采伐木截断,以便搬运。

)林地清理

全面清理:贴近地面,劈尽小班内的杂、灌、草和藤条等杂灌楂头必须在10cm以下、伐根5 cm以下;劈杂灌到边到角(劈杂灌到林缘外1.5m),四至到位率 100 %。伐倒木截断后,将木头、枝丫、杂灌,全部清理至种植带两边林内,清理干净至见土,杂草、杂灌全部挖除干净。杂灌头过高,本项工程单价下浮5%;耙带不合格,本项工程单价下浮5%,而且还必须返工至合格。

)挖:挖穴时一律要求树根砍断、草杂石块清除,挖出的下层心土放置穴边(在回土时不能回填),穴的分布必须均匀,整带挖穴上下行穴呈“品”字形排列,穴与堆杂带水平距离50cm。挖穴规格为60cm*60cm*60cm,密度为:60/亩,株行距为3.3m*3.3m。挖穴完成以后,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才能回土。否则,本项工程不予结算。挖穴质量和挖穴密度合格率必须在90%以上。合格率每下降1%,本项工程单价下浮1%。

(三)回下基肥

从穴位周围呈扇形挖取表土,回入半细表土(土块必须是2cm以下的团粒),3kg有机肥,合理安排劳力,确保当天调运的肥料在当天实施完成,施肥时间应集中统一(每个小班不超3天),经分场验收后回满土,高出地面20cm,不能回入草杂树根石块。严格按照顺序作业,勿少施或遗漏施肥地块、遗弃肥料。

(四)种植:

乙方必须合理安排劳力,抓紧造林季节,及时造林。苗木保护:注意做好苗木的处理和保护。在种植过程中,注意保护苗木的水分,苗根要湿润,不能让苗木晾晒以免失水。植树:做到正、直、紧、舒,不窝根。营养袋苗做到深栽、栽直、打紧。当天栽植剩余苗木用茅草遮阴保湿栽植过程中要保护好苗木,不能把苗木放在太阳下暴晒、不能遗弃丢失苗木。主栽品种与配置品种组合1:1或2:1,行状配置造林成活率90%以上,种植后及时检查成活率,成活率不合格在2026‘小阳春’成补植。

延误造林季节,本项工程单价下浮20%;造林成活率低于90%,用营养袋苗补植,工资由乙方负责202610月份检查造林成活率低于75%本项工程不予结算承包方的抚育质量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并视为乙方在发包方承包施工的不良记录,3年内不得再参与发包方的工程招投标

(五)抚育:按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营林抚育规程要求执行,当年第一次抚育:扩穴培土+全劈+锄草+挖管茅,具体措施为:穴周50cm扩穴培土,其余杂灌贴地面劈除(茬头10cm以下),锄尽杂草,挖尽管茅并翻兜晒干,修除杉木萌生条;当年第二次抚育:全劈杂+锄草+挖管茅,具体措施为:杂灌贴地面劈除(茬头10cm以下),锄尽杂草,挖尽管茅并翻兜晒干,修除杉木萌生条;第二年第一次抚育:块锄+全劈+挖管茅,具体措施为:穴周50cm锄净,其余杂灌贴地面劈除(茬头10cm以下)挖进管茅并翻兜晒干,修除杉木萌生条。第二年第次抚育:全面除杂灌、草+挖管茅,具体措施为:杂灌贴地面劈除(茬头10cm以下)挖进管茅并翻兜晒干,修除杉木萌生条;第三年全劈抚育(茬头10cm以下)

四、工程验收程序:

一)乙方调运的肥料须经甲方认可同意后可调运(中标队肥料采购确认单),当天施放完数量经分场收(验收单)。

(二)乙方在工程完成后,应及时通知分场预验收,分场接到乙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应及时组织包施工负责人、业务、分管领导等相关人员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分交验收申请报场营林部申请验收(含合同约关键工序如挖明穴、施肥营林部报场分管领导审批后,组成验收小组按规定程序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结算工程款。

(三)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须及时返工。返工以一次为限,返工后再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按验收合格工程量的80%与乙方结算工程款,为乙方甲方施工的不良记录三年内不得参加甲方的工程投标。

五、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

乙方凭合同、验收单在分场开具结算单,结算单需经验收人员、分场场长和乙方代表签字后上报营林部,经营林部核对、财务部审核后给予结算工程款。工程款结算分期:第一期,2026春节前所完成的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工程进度借款70%,余款30%待202610月抚育验收完成时调查成活率,合格的结算给付,不合格的甲方不予结算。第二期,202610月份前完成造林当年二次抚育验收合格后结算。第三202710月完成第二年二次抚育验收合格后结算。第四期202810月完成第三年一次抚育验收合格后结算乙方缴交的安全生产、森林防火、造林工程质量保证金至第期结算完成后若无发生安全事故、森林火灾、工程质量等问题,甲方及时退还乙方,否则甲方不予退还。

六、乙方承诺具有承包业务能力,服从甲方调度,严格按质量要求施工,并且自行做好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等方面工作,若乙方施工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挖穴质量、密度、成活率≤75%等),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七、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工程安全生产、森林防火、造林、抚育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按公告要求存入公司对公账户。

(二)乙方签订合同之日起5天内须组织15人以上工人进场施工,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施工,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有特殊情况,按工序计算,延误工期一个月以内(以分场验收日期为准),延期除按招标约定每日扣200元外,结算单价下浮5%,延误工期一个月以上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按验收合格工程量的80%与乙方结算工程款,延误工期造成造林成果严重损失的,乙方必须对甲方进行赔偿承包方的抚育质量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并视为乙方在发包方承包施工的不良记录,3年内不得再参与发包方的工程招投标。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终止。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未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合同。

附件:

1、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2、森林防火责任状

甲方: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分场场长):                         代表

日期:2025年  月  日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编号:2025-XX

甲方: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规范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通过公开招标,现乙方在甲方的XX工区XXX林班XX大班XX小班等X个小班进行营林生产作业,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险条例》《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竞买约定》及《营林合同》的要求,经甲、乙方协商同意,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特订立本协议书如下:

一、甲方职责

1.负责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和宣传林业领域和林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技术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规定。

2.负责督促和协助丙方对乙方上岗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教育和培训,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和参加保险后,方准上岗作业。

3.甲方督促和协助对乙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组织管理等。

4.向乙方对高压线路、公路、铁路边、悬崖峭壁等特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技术和护林防火交底。

5.协助乙方进行项目合作协议的签订及对劳务管理费用的履行。

二、乙方职责

1.认真组织学习甲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听从方的安全管理。乙方所有从业人员原则上须住在作业区工棚内;若没有住工棚,从业人员上、下工时不得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乙方运送作业人员时,禁止使用三轮车、皮卡车、货运车等运送作业人员和人货混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甲方工程施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相应工种的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2.乙方负责人是乙方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该施工队的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乙方指定一名安全员负责乙方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好班组日查记录。

3.为了确保从业人员的生命不受到伤害和降低安全风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从业人员办理安全生产保障手续,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所造成的一切生产事故,由乙方根据事故的责任认定和国家政策规定承担100%的经济赔偿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4.必须把好用人关,所有上岗人员必须是符合用工要求的健康公民,不准招用痴、呆、聋、哑等残疾人员和其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人员上岗作业。在上岗前必须将所有上岗人员的有效身份证复印1份交给乙方必须办理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或商业保险。

5.若有劳务人员进退场应及时通知方,人员变动以微信、邮件或以书面交接单等形式双方确认生效。

6.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服从甲的管理和指挥,但对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乙方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甲方或甲方的上级报告。

7.在生产过程中按相关规定必须持有特种证件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或专业安全技术教育培训机构培训后,持有效证件上岗,并将特种作业证复印件交甲方验证存档备查。

8.在生产过程中所有从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和劳保鞋)。

9.必须做好护林防火工作,不得带火源进入山场。一旦发生火警、火灾,有义务扑救,并立即向甲方报告。要确保扑救火灾人员的人身安全。

10.必须自觉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安定、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赌博等现象的发生。

11.必须自觉地遵章守纪,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向甲方报告,保护好现场并协助上级部门调查处理事故。

12.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协助乙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对乙方的日常安全检查与管理,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做好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13.做好乙方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14.应自觉接受国家、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甲方的监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5.为保障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为乙方提供的作业人员办理相关保险手续,且投保的赔付标准:死亡赔偿金不得低于80万元,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所造成的一切生产事故,由乙方根据事故的责任认定和国家政策规定承担100%的经济赔偿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16.负责办理安全生产事故人员伤亡的保险理赔相关手续,做好人员伤亡的善后事宜。

四、乙方必须交纳《木材/营林生产承包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乙方违反有关合同(协议)约定扣除相应的违约金。

五、乙方先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方可签订《营林生产承包合同》。

六、奖惩规定

1.凡未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学习、培训和考试合格,私自上岗作业的,乙方应立即清退相关人员。对造成事故的,乙方违约应负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2.在接到《隐患整改告知书》后逾期不改的,对乙方处500元以上的扣款。

3.项目工程开始后,乙方存在未办理工伤保险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并从安全生产履约保证金中进行扣款,第一次查到有未参保的每人扣款500元,第二次查到有未参保的每人扣款1000元,第三次予以停工整顿或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4.乙方从事生产施工作业的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第一次违章作业的每人扣款100元,第二次扣款200元,第三次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对其予以清退。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的,第一次给与警告,第二次每人次扣款50元,屡次违反的加倍处罚。

5.未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而进行特殊工种作业的,甲方对乙方每人次扣款500元,并责令乙方对其予以清退。

6.乙方在生产过程中驾驶员必须具有与所驾驶车辆相符的驾驶证。否则,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生产施工作业,并按合同做出相应违约处理。

7.乙方使用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车辆,每车次扣款500元,并责令乙方对其予以清退。

8.乙方禁止使用三轮车、皮卡车、货运车等后斗运送作业人员和人货混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按相关约定结算工程款。造成安全事故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9.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电气安装操作技术规程》和设备安装的有关规定,落实保护措施,严禁违章操作和违反用电规定。对私自乱接乱搭用电设施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300元/次,屡次违反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按相关约定结算工程款。

七、安全注意事项

1.作业人员作业时要注意安全,不要疲劳作业。

2.作业时要听从指挥,严禁违章作业,严禁搭乘集材车辆。

3.其它安全事项见安全生产技术交底。

八、本次木材/营林竞买交易的有关文件和《木材/营林生产承包合同》都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施工结束后失效。


 森林防火责任状

森林防火是一项长期性、社会性、群众性的工作,它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也是我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原则,为确实把我场的森林防灭火工作做好,确保无森林火灾的发生,我场与服务公司特签定本责任状:

一、责任内容:

1、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宣传《森林法》、《福建省森林法实施办法》及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门发布的森林防火预警、禁火令等。

2、积极协助林场防灭火办做好森林防火野外用火规定的各项管理工作。

3、在作业范围内,应全面做好森林火灾事故的预防工作及防火设施的检查和管理工作,发现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林场防灭火办报告。

4、严格野外用火凭证的制度,严禁无证用火,对于生产性用火,须经林场防灭火办批准后方可进行。

5、进入林区生产的作业人员,严禁携带火种进山。

6、服务公司必须凭含交纳防火保证金的收据签定《施工合同》,方可进山作业,否则给予扣款伍百元。

7、营林炼山事项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

二、责任考核:

    服务公司各个工程队在作业期间按以下进行考核:

    1、未发生火警或森林火灾,如数退还保证金。

    2、若发生森林火警,每起扣款伍百元;

    3、若发生森林火灾,除没收保证金外,还须依照《森林法》、《福建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追究当事者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责任状考核期限为《施工合同》生效日到履行完毕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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