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文化街至长兴中街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预算编制投标邀请书
清流县文化街至长兴中街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预算编制投标邀请书
招 标 编 号:ZLJ(2025)10-14
致:福建华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建中恒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正大青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海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建顺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文化街至长兴中街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预算编制,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拔款,招标人为清流县津源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预算编制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清流县文化街至长兴中街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预算编制;
2.2建设地点:清流县 ;
2.3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造价暂定5000万(具体以财审后造价为准)。
2.4预算招标控制价:本项目工程预算费用按清城投〔2019〕26号文规定计算为13万元,具体费用根据预算财审后造价为基数计算;
2.5招标类型:预算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清流县文化街至长兴中街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预算编制及其相关服务;
2.7 编制周期:30日历天;
2.8 质量标准:符合福建省现行造价咨询相关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3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10月14日至 2025年10月16日,到“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6日下午17:00分前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确认函(格式见后)盖章后扫描以PDF格式(标题需备注公司名称)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525144221@qq.com)。逾期视为放弃(未按照PDF格式发送视为放弃,且不另行通知)。
5. 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其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5.1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25年10月 17日 09:30分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从邀请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2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2025年10月 17日至 2025年10月 19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5.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6.投标文件的提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其补充通知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一正四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0月 19日17时00 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津源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逾期视为放弃。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投标邀请书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jql.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龙建(福州)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清流县龙津镇北山路56号401室
联系人: 小伍
电 话:1585981909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清流县屏山路209-1(县检察院旁)
联系电话:0598-5322079
附件1-1 确认函(格式)
确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布的关于参加 投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 投标。并承诺本公司未处于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期间,若提交虚假材料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特此确认。
投标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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