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清流县长校镇高标准农田“五化”建设省级示范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5-10-27 10:29 来源:清流县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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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清流县长校镇高标准农田“五化”建设省级示范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清流县长校镇高标准农田“五化”建设省级示范项目(监理)根据政纪要【2025】17号进行招标清流县长校镇人民政府财政资金清流县长校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长校镇招投标服务中心。本项目备招标条件监理进行县内公开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长校镇江坊村

2.2工程建设规模:总投4028182

2.3招标范围和内容:2024年清流县长校镇高标准农田“五化”建设省级示范项目全过程监理,工程监理服务期为工程施工总承包全过程直至保修期结束。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保修阶段的监理

2.4建筑安装工程费:3756276

2.5.1监理服务费:按工程施工中标价1.8%计取,即监理服务费6.7613万元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 /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水利工程监理丙级或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水利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    /  “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0291730分前确认函(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和委托函原件拟派监理成员资质证明(身份证、社保证明、聘用合同、学历证明、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盖章送至长校镇招投标服务中心逾期视为放弃,且不另行通知

5. 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5.1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2510300930,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从邀请符合资质并确认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2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2025 1030日至20251101)。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5.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3 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的监督下进行。

5.4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一正四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11011700 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长校镇人民政府,逾期视为放弃。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同时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长校镇人民政府

 址:清流县长校镇

联系人:先生 电话:13950911217

招标代理机构:长校镇招投标服务中心

地址:长校镇校溪路9号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13906080285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清流县长校镇综合文化站

 

 

 

附件1-1: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            你方            日发  招标的投  /不参加)投标。特此确认。

 

 

 

                 (盖单位公章)

 

法定                    (盖姓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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