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林畲镇林畲村环境整治项目补充通知一
招 标 编 号:至诚清招字【2025】008号
致:各投标单位
现对招标编号为至诚清招字【2025】008号的清流县林畲镇林畲村环境整治项目作以下补充通知:
一、原招标文件:
2.5. 工期要求:3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现更改为:
2.5. 工期要求:4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二、原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看到本招标公告后,请于2025年 11月17日17:00前以邮箱方式(邮箱447569573@qq.com)或提交到招标代理机构确认(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定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现更改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看到本招标公告后,请于2025年 11月19日17:00前以邮箱方式(邮箱447569573@qq.com)或提交到招标代理机构确认(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定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三、原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8 日 上午10:00分
现开标时间修改为:2025年11 月20日上午10:00分
说明:
1、以上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内容在招标文件中重复出现的,则相应按以上要求修改,其余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内容在网上发布,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3、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清流县林畲镇林畲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至诚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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