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清流县初级水利化县建设规划的批复

日期:2010-06-24 16:2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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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查初级水利化县建设规划报告的请示》(明水水〔2010〕165号)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清流县初级水利化县三年工程建设总体规划

(一)农田灌溉规划:至2012年底,全县有效灌溉面积达到13.78万亩、保证灌溉面积达到13.19万亩,分别占总耕地面积的90.3%和86.4%。累计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16万亩,新增保证灌溉面积1.51万亩。

(二)农村饮水安全规划:全县规划内农村总人口12.4万人,截止2009年底,全县累计已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人口9.5124万人。规划到2012年前解决规划内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2.8876万人,使全县农村饮水安全人口达到12.4万人,占规划内农村总人口的100%,达到初级水利化县建设标准。

(三)防洪排涝规划:全县共有琴源水库灌区、林畲灌区两片万亩灌区,防洪标准10年一遇,排涝标准5年一遇。规划新建赖坊乡南山、田源乡新村、嵩溪镇嵩溪等三处防洪排涝工程。

(四)水库除险加固规划:全县现有小(二)型以上水库24座。规划对高地、洋坑、马头坑、大坪等4座小(一)型水库进行除险加固。使全县小(二)型以上水利工程达到部颁防洪标准,在设计标准内安全运行,并正常发挥效益。

(五)节水灌溉规划:现有节水灌溉面积6.1万亩,规划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72万亩,至2012年底,节水灌溉面积达7.82万亩,占有效灌溉面积的56.7%。

全县现有灌溉渠道总长429.4公里,已防渗218.15公里。规划对全县7处灌区进行配套和节水改造,新建并防渗渠道44.1公里,对原有渠道防渗55.53公里,使全县灌溉渠道总长达473.5公里,渠道防渗总长达317.78公里,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7160亩,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1610亩,新增保证灌溉面积15140亩。

(六)水利示范园区规划:同意兴建灵地大坪、李家河背等两个水利示范园区,两区面积共1214.3亩。灵地大坪水利示范园区1031亩,实施渠道防渗,种植作物主要是水稻;李家河背水利示范园区183.3亩,实施滴灌,种植作物为雪梨。

(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及水利水毁工程修复规划。规划修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10处,主要是渠道、引水陂坝修复。

二、推进农村水利工程管理改革

(一)深化水利改革。一是进一步深化国有水管单位体制改革,落实琴源水库管理处的运行经费及工程维护费。二是抓好农村水利建设管理机制的创新,积极推进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新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76个。三是进一步深化农村小型水利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完成13处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落实管护责任,使水利工程正常运行及工程完好率得到保障。

(二)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乡镇要具有相应的水利服务机构和人员,具备一定的技术力量和技术装备;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工作责任。按照省政府通过的《福建省农村“六大员”管理办法》,抓好农民水利技术员的审核、选聘、培训等工作,搞好农村水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

(三)加强工程管理。一是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具有一定规模的项目,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工程建设合同制和工程竣工验收制,强化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二是加强经营管理。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资源、人力、物力和设备优势,开展综合经营,扩大服务范围,发展水利经济,促进水利经济良性循环,实现水利资产保值增值。

三、依法治水,科技兴水

(一)加强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工作,建立健全节水监督管理机构,实行用水定额管理。积极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推动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和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

(二)根据水利工程及防汛安全的需要,完善各类管理技术装备,推广先进管理技术,提高管理水平。

(三)按国家有关政策合理确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依法征收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堤防维护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占用农业灌溉和灌排工程设施补偿费等,加大水利投入。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核定估算总投资6018万元。资金来源:省、市初级水利化建设资金专项共补助360万元(省240万元、市120万元),中央、省、市其它水利专项补助2756万元,县财政筹措水利化专项资金600万元,其余由受益乡(镇)、村及群众自筹。

五、加强领导,组织实施

清流县要加强领导,成立机构,组织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初级水利化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初级水利化建设工作,水利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并按照规划报告提出的分年度实施计划,落实好各年度的具体措施,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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