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县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2-08-30 09:3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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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办〔2012〕109号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清流县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

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清流县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6月27日

清流县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

为有效提高防控火灾事故能力,减少火灾危害,构建良好消防安全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文件关于“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消防安全基础建设”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深入推进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推进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网格化管理,力争“十二五”期间,实现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机制健全,公共消防设施逐步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基本建立,村(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农村、社区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乡镇、街道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高,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发生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以乡镇、街道为“大网格”,行政村、社区为“中网格”,组、户为“小网格”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1.加强消防工作领导。成立由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综治办确定专人负责,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强对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每季度要召开消防工作分析会,部署消防工作任务,分析协调解决本地开展“网格化”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保障消防工作经费列入乡镇、街道财政预算。村(居)民委员会要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健全工作制度,落实专(兼)职消防管理员,具体抓好日常消防工作。要制定村、居民防火公约,实行消防安全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农村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的消防安全监护职责。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人员名单应在7月30日前报所在县政府备案。

2.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村(居)消防安全管理组织、驻乡镇、街道的企业、单位及小区物业要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建立消防组织,制定灭火疏散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安全责任自负。

3.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城乡规划建设局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编制内容,指导村(居)消防规划的编制;各乡镇消防工作办公室负责“网格”单元内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木屋毗连区、连片村寨、沿街住宿经营“二合一”商铺、小商场、小生产加工企业及“三合一”场所的排查整治;消防大队负责指导开展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二)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4.完善消防规划编制。在编制和修订城镇、集镇、农村、国有农场等总体规划时,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纳入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装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等内容。已编制、修订完成总体规划,但缺少消防安全内容的,要及时补充。凡未将消防安全内容列入总体规划的,一律不得批准。

5.加强消防基础装备建设。各乡镇要因地制宜建设公共消防设施,重点加强消防水源、消防车道和消防器材装备建设。年内,各乡镇、街道财政要加大公共设施维护保养专项经费的投入,解决70%社区消防器材设施、消防通信等消防安全基础设施欠账的问题,建立社区消防实施器材管理机制,有效地防止偷盗、破坏等行为;各乡镇应确保按照“一车一泵两枪四灭火器五战斗服六水带”的最低标准配齐消防装备器材。(具体乡镇及装备器材配备名单附后)此项经费由市财政统筹安排的消防经费按20%的比例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下拨至各乡镇,其余80%的经费由县级财政协调统筹解决。

6.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乡镇应依托乡镇综治办、派出所、治安联防队、护林联防队等建立一支5至10人的乡镇专职消防队,并配齐消防机动泵和配套消防器材。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规范队伍的“建、管、训、用”,定期对消防队伍执勤工作进行检查。

(三)提高火灾防控水平

7.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乡镇、街道实际,将乡镇消防安全纳入创建平安县、平安乡镇、平安单位等工作;将街道、社区消防安全建设纳入当地社会管理综治考评内容,纳入文明、示范社区评比项目。各乡镇、街道要在居民聚居区醒目位置设置一处消防宣传栏;文化、科技、卫生等部门开展的“三下乡”活动要将消防安全指示纳入活动内容,劳动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和乡镇企业管理培训的内容,切实提高农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常识。

8.完善群防群治机制。进一步加强社区、居民楼宇消防安全工作,全面实行每个社区设1名消防督导员、1名消防管理员,每栋楼宇设1名消防巡防员兼宣传员,完善楼宇灭火器、重要节点视频监控、重要场所(部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建立和完善社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农村消防工作要依托治安“十户联防”机制,每10户配备一套简易报警装置,任何一户发生治安、火灾等紧急情况时,其余9户立即组织有效施救。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6日-5月30日)。各乡镇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尤溪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现场会经验,召开会议部署,制定工作方案,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健全组织,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广泛发动,迅速掀起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热潮。

(二)全面实施阶段(5月31日-10月15日)。各乡镇、街道严格落实实施意见的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机制,落实各项消防任务,确实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灭火和抢险救援体系,构建乡镇(街道)消防宣传教育机制。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6月-11月15日)。县政府将组织考核组对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验收,以迎接市政府考核验收工作,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工作考评成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县政府成立清流县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县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林峥声副县长任组长,县公安局苏宏副局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黄连东、县消防大队李坤峰副大队长为成员,具体负责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各项具体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指导组,挂靠清流县公安消防大队,由县公安消防大队李坤峰副大队长兼任组长,县消防大队王剑飞、崔朋飞为成员,具体负责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总结。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将其作为解决失控漏管,维护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由公安消防部门监管,各乡镇政府具体落实。要坚持抓眼前和管长远相结合,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下功夫,逐步建立完善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宣传教育、部门联动、联户联防、考评奖惩等机制,全力推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乡镇、街道在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既要突出管理的全覆盖,不留死角,更要突出工作重点,尤其要加强对木屋毗连区、连片村寨以及“三合一”场所等的管理力度。同时,要注意消防安全管理档案的建立和完善,使各项工作通过有效的形式表现出来,经得起各级的考验和检验。

(三)明确责任,严格追究。县政府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社会综治和政府目标考评体系。同时,对工作积极成效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消极成效不好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因监管不力、工作不到位等原因而发生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采取“一票否决”制度,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乡镇消防器材配置经费测算一览表

乡镇消防器材配置经费测算一览表(低配)

序号

器材

数量

单价(元)

总计(元)

合计(元)

1

正三轮消防车

1辆

13000

13000

21020

2

消防水泵(11马力)

1台

4500

4500

3

消防战斗服

5套

200

1000

4

消防水靴

5双

85

425

5

消防腰带

5条

40

200

6

消防头盔

5个

85

425

7

消防水带(65cm)

6条

185

1110

8

消防水枪

2把

20

40

9

4KG灭火器

4具

80

320

(注:此表所列消防器材价格仅供参考)

附件2:全县需配消防装备乡镇统计表

全县需配消防装备乡镇统计表

乡镇名称

嵩溪镇

沙芜乡

赖坊乡

嵩口镇

余朋乡

里田乡

长校镇

灵地镇

林畲乡

温郊乡

李家乡

田源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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