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流县关于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2-08-14 09:0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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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办〔2012〕107号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清流县关于推进行政审批

服务标准化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清流县关于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管理的工作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八月九日

清流县关于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管理的工作意见

为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服务质量,打造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行政审批环境,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管理的工作意见》(闽政办〔2012〕88号)要求,现就推进我县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管理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强化行政审批的服务理念。按照“能减则减、能放则放、能快则快、能优则优”的要求,将服务的意识、便民的理念体现在审批标准和流程的制订上,把“方便让给公众”的宗旨落实到具体环节。强化部门之间配合与协作的意识,讲大局、讲诚信、负责任、重服务成为行为规范。各部门要统一行动,密切协作,构建便捷通畅的审批事项通道。拓展县、乡(镇)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功能,完善重点项目“贴身服务制”、“绿色通道制”,积极推行“项目代办制”,真正把行政服务中心办成便民利民工程。全面提升审批工作人员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建立统一的岗位服务标准和行为规范。此项工作由各部门负责,县效能办负责监督。

二、制定单个事项的行政审批标准。各行政审批实施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实施细则以及行业规定,梳理清楚每一行政审批事项的本级审批权限范畴,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规定应达到的标准、条件及应符合的要求,在此基础上绘制通俗易懂的标准化流程。审批环节统一压缩到5个以内,审批时限统一控制在法定时限的50%以内。要编制简明、通俗易懂的《办事指南》,作为对内业务和对外服务的标准,并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及其他各种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开。

此项工作由行政审批实施部门负责,县发展和改革局、效能办、政府法制办负责指导督促,今年8月底前完成。

三、建立联合审批标准及运作机制。凡依法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都要确定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建立联合审批运作机制,实行“牵头受理、报送相关、信息共享、资料互认、联合勘察、会议协调、超时追责”,但法律关系主体不变,应出具意见的出具意见、应备案的备案。

企业登记注册领域的联合审批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牵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政府投资项目)的联合审批分三个环节,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贸易局按照权限分工分别牵头“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联合审批,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建立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联合审批制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建立“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工程施工许可”的联合审批制度或并联审查制度。

今年8月底前,县经贸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民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文体广电出版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联合审批牵头部门要研究出台关于本行业(领域)联合审批的实施意见,制定联合审批标准和流程,绘制简洁清晰的流程图,编制《办事指南》。

四、推进职能事权事项的服务标准化管理。将行政审批服务的标准化管理推广到不属于行政审批事项的职能事权事项,包括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监督等,重点是各部门面向群众、企业和基层服务的不属于行政审批事项的职能事权事项(含转报事项)。

此项工作由各职能部门负责,县发展和改革局、编办、效能办、政府法制办负责指导督促。今年8月底前,各部门要全面完成对本部门职能事权事项的清理,列出职能事权事项表(属于转报事项的另行单列)。9月底前,对属于面向群众、企业和基层服务的职能事权事项进行服务标准化管理。

五、全面推进网上审批。把行政审批的标准和流程固化到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全面实施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办理(涉密事项除外),实现行政审批全过程的电子化运作和电子监察。继续拓展网上审批系统的功能,将各部门面向群众、企业和基层服务的不属于行政审批事项的职能事权事项(含转报事项)纳入网上审批运行。

此项工作由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负责,县发展和改革局、数字办、效能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指导督促,今年8月底前完成。

六、进一步清理审批收费。县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实施行政审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面清理行政审批的收费项目,研究制定收费减免办法,重点对涉及工业项目、服务业项目和建设工程项目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减免。在此基础上,全面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政府部门二级事业单位、政府部门行使不属于行政审批事项的职能事权事项的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企事业法人和自然人的费用负担。

此项工作由县经贸局(减负办)牵头,县物价局、财政局、民政局、工商局配合,在8月底前完成。

七、完善审批监管机制。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应按照批管分离的要求,确定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人、审核人和终审人及其审批股(科)室和办结方式,建立健全对行政审批服务的管理、考核、评议及奖惩制度。县效能办、法制办要研究制定和完善行政审批责任及其追究制度,加强对行政审批服务的日常监督,保证行政审批公开、公正、高效运作。

县直各相关部门对于县级行政审批项目明确取消的原行政审批事项要提出强化服务和监管的具体措施,对转变管理方式的原审批事项要逐一研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

县效能办、政府法制办负责研究制定行政审批责任及其追究制度,8月底前出台。转变管理方式的原审批事项的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由县直各相关部门负责,8月底前分别送县发展和改革局、效能办备案。

八、规范中介机构服务。严格规范对中介机构承担的、依法未纳入行政审批法定时限内的听证、招标、拍卖、检验、鉴定和专家评审等环节的过程监管、时限控制和收费检查,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服务质量。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和技术性审查分离,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应严格把控交由中介机构负责的技术性审查业务,本部门能够承担的业务一律不得对外委托。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交由中介机构承担的技术性审查业务进行清理,尤其是业主单位反映突出的技术审查时限问题,要提出明确的时限要求并加强监管,中介机构的技术审查时限原则上要在现有基础上缩短40%以上。

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对交由中介机构负责的技术性审查业务的清理结果在8月底完成,清理结果及对于每项业务的具体时限要求要及时报县发展和改革局、效能办备案。

九、继续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凡是与公共利益无关的,或市场竞争机制、行业组织可自主调节的,或行政机关采用质量认证、事后监督等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一律不再保留为行政审批事项。对一个审批事项由多部门多环节审批的,要将相同或相近的职能归并由一个部门来承担,该取消的坚决取消。

县级行政审批事项新一轮清理结果9月底前完善并报送县发展和改革局。此项工作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县编办、效能办、政府法制办负责指导督促。

十、推进县级审批事项和职能事权事项服务标准化管理。对供电、供水、供气、邮政、通讯、公交、有线电视等面向基层群众和企业的行政职能事权事项,要一并纳入标准化管理的范围。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全面推行审批事项和职能事权事项的标准化服务,对于重点项目、民生工程和实事工程项目应配套实施代办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此项工作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编办、效能办、政府法制办负责指导督促,今年8月底前完成。

各级各部门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把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管理作为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政府管理创新工程来抓。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效能办、政府法制办、数字办、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等部门要指定专人配合,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等各项工作。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媒体要及时跟踪了解并大力宣传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管理进展情况和成效,积极发动社会公众关注和参与,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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