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县电梯应急救援网络体系暨电梯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的通知
清政办〔2012〕114号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清流县电梯应急救援网络体系
暨电梯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各电梯使用单位:
为了做好我县电梯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清流县电梯应急救援网络体系暨电梯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清流县电梯应急救援网络体系
暨电梯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为确保我县电梯使用安全,提高电梯事故应急救援及快速反应能力,预防事故发生,根据《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县电梯事故应急救援网络体系及电梯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制定如下:
一、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安全的责任主体,电梯故障、隐患的排除以电梯使用单位为主,电梯维保单位积极配合。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电梯在日常运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可引发事故的故障类型、征兆要有应对措施,并及时报告电梯事故紧急处置领导小组。
二、成立县电梯事故紧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电梯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协调,由县质监局、安监局、公安局、住建局、消防大队、卫生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名单附后)
三、成立县电梯事故应急处置联动小组。负责对电梯紧急事件进行应急联动,及时实施救援。联动小组成员由在本县开展维保业务的所有电梯维保公司及个别大型小区的物业公司。(名单附后)
电梯事故应急联动单位实行互助互援制度,即遇到紧急情况,电梯使用单位无法独立完成救援或所签订合同的电梯维保单位短时间内无法到达救援现场,电梯使用单位可委托其他联动单位参与救援,被委托的联动单位不得推诿,应积极配合使用单位并参与救援,救援产生的费用由电梯使用单位及其签订合同的电梯维保单位共同承担。
四、电梯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电梯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意外情况时,应及时营救和安全疏散乘客,实施紧急处置措施,严格遵守有关技术规程。
(一)如遇下列意外情况应立即通知电梯维修人员前来处理,并根据需要按紧急处置措施释放轿厢内的被困乘客。
1.停电时
停电时(轿厢内的应急照明灯会自动照亮)司机或安全管理员应落实停电的实际情况,如有乘客被困在轿厢内,应安抚乘客不要试图强行逃离轿厢,耐心等待专业人员予以施救。电梯恢复通电后,只要按轿厢内或门厅的楼层按钮,轿厢就会启动。如果停电时间比较长,可按困人处置方法将乘客救出。
2.发生水灾时
发生水灾时,且电梯尚未被淋湿,应立即将电梯停在最高层,以免电梯发生淋水故障。若电梯因意外情况而被侵入电梯井道的水淋湿时,当班人员应及时将电梯停用,并将电梯电源关掉,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水流入电梯。此时电梯内如有乘客被困,可按困人处置方法将乘客救出。电梯再运行前,要先经电梯维保单位专业人员维修保养合格。
3.发生火灾时
①发生火灾时,根据情况让电梯就近平层或直接指引所有乘客离开电梯到安全地方。如电梯有消防迫切降功能,应立即敲碎设置在基站处的电梯消防开关外罩玻璃,把开关拨到“开”的位置,让电梯立即返回基站。
②确认轿厢内无人后,切断电梯的电源开关。
③火灾时,除消防梯允许消防人员执行处置任务外,其他情况一律禁止使用电梯。
(二)困人处置方法
困人处置必须由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如遇电梯故障,致使乘客被困轿厢内,司机或安全管理员应该安抚乘客,同时应立即通知电梯维保单位,由维保单位专业维修人员进行处置。维保单位不能很快到达的,由经过训练的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作业人员,依照下列步骤释放被困乘客。
1. 电源切断确认:
在进行处置时,为防止轿厢突然移动,发生危险事故,应先将
该电梯的主电源切断。
2. 故障电梯的轿厢位置确认:
在进行处置被困乘客时,先要确保自己安全,由机房控制柜或层站的轿厢位置指示器确认轿厢位置。若机房内无法确认轿厢位置时,可用专用钥匙小心开启层门,再用电筒观察确认轿厢在井道内位置。
3. 轿厢停于接近层门位置,且高于或低于楼层不超过0.5米时。
① 用专用层门匙开启层门。
② 在轿顶用人力开启轿厢门。
③ 协助乘客离开轿厢。
④ 重新将门关妥。
4. 轿厢停于高于或低于楼层超过0.5米时,应先将轿厢移至接近层门,然后按上述第3步骤接出乘客,移动轿厢方法如下:
① 通知轿厢内乘客保持镇定,并说明轿厢随时可能会移动,不可将身体任何部份探出轿厢外,以免发生危险,如果此时轿厢门处于未完全闭合状态,则应将其完全关闭。
② 将盘车手轮装在电机轴上。
③一名受训援救人员控制盘车手轮,另一受训援救人员手持释放杆,轻轻松开“抱闸”(制动器),轿厢会由于自重而移动,若轿厢由于自重无法移动时,应用盘车手轮使轿厢向正确方向移动。为了避免轿厢上升或下降太快发生危险,操作时应点动动作使轿厢逐步移动,直至轿厢到达平层区域。
(三)特殊情况处理
1.遇其他复杂情况时,如安全钳已动作或钢丝绳脱离正位,应立即通知电梯维保单位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2.没有维保单位的电梯或维保单位无法及时到达现场的电梯,其使用单位应立即通知联动单位,由联动单位专业维修保养人员紧急进行处置。
(四)电梯发生事故的处置措施:
对电梯发生《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有关特种设备事故的规定,开展事故上报及调查处置工作。同时,督促特种设备事故单位向“110”指挥中心报警,请求公安部门维护现场秩序,封锁事故现场,重点保证顺畅实施处置。
附件1:清流县电梯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清流县电梯事故应急处置联动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清流县电梯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有效预防电梯使用事故发生,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清流县电梯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黄毅刚质监局局长
副组长: 林晓锋 质监局副局长
成 员: 苏 宏 公安局副局长
邓秀清卫生局副局长
蔡腾雄 消防大队中队长
雷显昌 安监局副主任科员
吴丽华住建局副局长
李根基 质监局特安科科长
裴艳清 质监局安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根基同志兼任。
附件2
清流县电梯事故应急处置联动小组成员名单
单位 |
姓名 |
联系电话 |
备注 |
三明菱电机电设备技术服务公司 |
曾光明 |
18605035065 |
驻清流县维保负责人 |
三明安福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史国宝 |
13960541925 |
驻清流县维保负责人 |
南平海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
陈长胜 |
13859156281 |
驻清流县维保负责人 |
三明嘉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巫根平 |
13799189033 |
驻清流县维保负责人 |
福建广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
姚汉忠 |
13859119440 |
驻清流县维保负责人 |
福州杭奥电梯有限公司 |
余常留 |
18950948191 |
驻清流县维保负责人 |
福州联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
巫升斌 |
13666956850 |
驻清流县维保负责人 |
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
范禄斌 |
13950988126 |
驻清流县维保负责人 |
南平旺宇物业清流分公司(文华新城) |
傅慈法 |
13306087586 |
分公司负责人 |
清流县恒诚物业有限公司(金鼎、龙详) |
刘连添 |
15345058699 |
公司负责人 |
三明市明诚物业清流永顺花园管理处 |
曾忠荣 |
13030800007 |
管理处电梯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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