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田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调运、屠宰生猪、私售仔猪和违法销售生猪产品专项整治

日期:2019-03-06 11:19 来源:清流县里田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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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政201914

 

里田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调运、屠宰生猪、私售仔猪和违法销售生猪产品专项整治

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村委会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全县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有关会议精神,有效防控非洲猪瘟,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闽农〔2019〕18号)《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猪肉市场专项整治工


作的通知》(闽市监〔2019〕38号)和《清流县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调运、屠宰生猪、私售仔猪和违法销售生猪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通知》(清非控部〔2019〕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了《里田乡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调运、屠宰生猪、私售仔猪和违法销售生猪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里田乡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调运、屠宰生猪、私售仔猪和违法销售生猪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里田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里田乡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调运、

屠宰生猪、私售仔猪和违法销售生猪产品

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疫情,防范因非法调运生猪、私屠滥宰、私售仔猪和违法销售生猪产品引发的非洲猪瘟疫情风险隐患和扰乱市场秩序,有序规范生猪调运、屠宰行为,切实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闽农〔2019〕18号)、《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猪肉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市监〔2019〕38号)、《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三明市公安局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打击私屠滥宰防控非洲猪瘟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农〔2019〕9号)、《清流县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私屠滥宰防控非洲猪瘟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清非控部办〔2018〕8号)等文件精神,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集中开展非法调运生猪、私屠滥宰、私售仔猪和违法销售生猪产品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突出查处从连城、宁化等县外非法调入生猪和仔猪现象。通过整治,有效杜绝生猪养殖场(户)和商贩无《准调证明》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非法调运生猪进行屠宰和调入仔猪饲养的现象发生,杜绝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流入市场,有效排解非洲猪瘟疫情风险隐患,有序规范生猪调运和屠宰行为,保障市场秩序,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二、组织领导

政府组织畜牧兽医水产龙津市场监督管理派出所和各村委会开展打击非法调运、屠宰生猪、私售仔猪和违法销售生猪产品专项整治行动,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  人民政府长)

副组长:黄雪强人民政府副乡长)

 员:阳英诚龙津市场监督管理所干部

凌德顺畜牧兽医水产站代站长)

姚泽强里田派出所干警

罗上游里田村委会主任

巫美和田坪村委会主任

廖文革洋庄村委会主任

李木长李坊村委会主任

廖光金廖坊村委会主任

刘镇宗卢水村委会主任

桂九生深渡村委会主任

范天塘(乡畜牧兽医水产站干部)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凌德顺同志兼任。

三、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安排

(一)排查阶段2019年3月1日至6日)

乡政府采取明查暗访方式对里田乡屠宰生猪人员和屠宰场所进行相关政策法规宣传,采取主动巡查和群众举报相合方式,对非法调运和屠宰生猪、私售仔猪、违法销售生猪产品等行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重点查处从连城、宁化、明溪、长汀等县外调入无《准调证明》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生猪进行屠宰和仔猪进行饲养的行为,调查其来源途径、销售去向和生猪关养场所。

(二)整治阶段2019年3月6日至3月30日)

乡政府牵头畜牧兽医水产龙津市场监督管理派出所等部门,重点对生猪调运、屠宰、上市肉品进行巡查检查,依法查处非法调运和屠宰生猪、私售仔猪、违法销售生猪产品的违法行为。行动期间,要利用墟日进行联合重点巡查和政策宣传。

1.整治非法调运和屠宰生猪行为。重点对屠工屠宰生猪和零散调运生猪、贩卖仔猪行为进行检查监管,从本县猪场调运生猪进行屠宰的,必须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从县外调运生猪屠宰的,必须开具《准调证明》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凡未按规定开具《准调证明》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调运生猪进行屠宰的,一律依法立案从严查处,捣毁私屠宰滥宰窝点,并追踪生猪来源,若来源于本县猪场必须上报给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倒查追究养殖场责任,乡人民政府组织对非法调运的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畜牧兽医水产派出所等协调做好依法处置工作。

2.整治非法调运和销售生猪产品行为。督促市场开办主体和食品经营者严格凭《准调证明》调运生猪产品,凭证章入场销售。从本县猪场调运生猪产品的,必须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从县外调运生猪产品的,必须开具《准调证明》和“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并加盖“两章”(动物检疫合格验讫印章、动物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凡进入市场销售的生猪产品必须持有“两证”并加盖“两章”。龙津市场监督管理牵头依法对流通环节生猪产品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对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进行查证验物,凡未按规定开具《准调证明》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调运的生猪产品以及来源不明、无“两证两章”上市销售的生猪产品,一律依法立案从严查处,并追踪其来源,乡政府负责对查获的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畜牧兽医水产派出所组织干警配合执法。

3.清理整治散养生猪和私售仔猪。全面彻底整治清理散养生猪,3月底前必须全面完成所有散养生猪清理消户。各村加强日常巡查,一旦发现农户返养生猪,立即报告并采取坚决果断措施进行清理。若发现有不法商贩私售仔猪的行为,立即报告政府和派出所先行查扣车辆和仔猪,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市监局和公安局联合组织执法人员立案查处。凡2月以来农户新增返养的仔猪,乡人民政府牵头畜牧兽医水产龙津市场监督管理派出所进行源头追查,依法从严查处私售仔猪的不法商贩,乡人民政府负责对查获仔猪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规范运行阶段

落实属地原则,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全面规范调运和屠宰生猪行为,规范生猪产品交易行为,坚决防止散养生猪反弹。各、各有关站所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生猪屠宰场所、食品生产企业的全覆盖排查检查,有效杜绝非法调运、屠宰生猪、私售仔猪和违法销售生猪产品行为。各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从本县规模猪场调运生猪进行屠宰,为下一步推进“全县集中统一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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