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县深入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的通知

日期:2023-06-30 17:18 来源:清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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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清流县深入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9日        

 


清流县深入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方面的文件精神,加快补齐我县城市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落实污染源头治理的要求,有效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系统谋划、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基本原则,统筹推进城市排水防涝、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城市内河流域治理等工作,加大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整治成效。

2023年底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在2021年基础上提升10个百分点,进水BOD平均浓度提升8个百分点,市政污水管网新建改造修复6公里以上;至2025年底,县本级基本补齐县城污水收集管网短板,污水处理能力满足处理需求,污水处理率达到 95%以上,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在2023年的基础上提升10个百分点,确保完成市级下达指标,同时力争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50%以上,污水处理厂进水BOD平均浓度在2021年基础上提升16mg/L。

二、工作安排

(一)全面分析“厂网”现状

1.完善管网深度排查和建档。参考《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和省住建厅编制的《福建省排水管网排查技术指南(试行)》等要求,2023-2025年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城区沿河主管、凤翔街、碧林路、长兴街、龙城街等市政道路管网及建城区市政排水管网、接户管深度排查。对管网建设、改造、接驳过程中存在的错接(污水接入雨水管网)、混接(雨水接入污水管网)、漏接(污水不知去向)以及各类管道病害现象进行全面梳理。对管网资产数据及现状缺陷问题梳理建档,对排查发现的无主排水管道或设施进行确权和权属移交。

牵头单位:县城建中心

责任单位: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

2.完善排水设施地理信息(GIS)系统。结合排水管网深度排查建档及雨污分流、老旧小区改造等工程,逐步建立和完善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加强数据采集,实现动态更新。

牵头单位:县城建中心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

3.完善城区排水专项规划编制和修编。各部门要结合现状,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建设时序的调整以及管网深度排查的结果,对现有的《清流县中心城区排水工程专项规划(2012-2030)》进行评估论证及修编,坚持系统观念,综合考虑城区人口规模、经济社会发展、自然和地理条件、水环境质量,系统分析现状市政雨污管网收集输送能力和现状污水处理厂规模,结合“十四五”规划建设任务,科学确定城区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布局、规模。

牵头单位:县城建中心、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

4.编制“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充分分析研判管网排查结果和专项规划,对城区生活污水厂服务范围的排水系统进行分析,深入剖析存在问题,对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 100mg/L的污水处理厂,编制“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并制定实施排水管网建设改造年度计划,努力提升管网覆盖率和收集效能。

牵头单位:县城建中心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

(二)统筹推进污水收集处理效能

5.推进管网新建改造和修复。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密度较低或污水管网输送能力不足区域的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加快消除管网空白区,重点建设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收集管网。加强源头生活污水收集,开展老旧小区、街区片区改造的同时,推进支线管网和出户管的连接建设;推进沿街店面污水收集管网和截污井建设。2023年至2025年,全县完成新建改造城镇污水管网24公里。

牵头单位:县城建中心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

6.全面落实雨污分流改造。全面推进市政排水管网错接混接改造、雨污分流改造和破损管网修复,加快完善建成区污水收集系统,结合城市道路建设改造、背街小巷整治、老旧小区改造等,除应做好道路雨污管道建设,还应同时对道路两侧污水全面核查、收集,逐步补齐管网覆盖空白,打通断头管道,实现有路必有雨污管道、有排水户必有雨污管道衔接,杜绝“只有铺干管、没有接户管”。

牵头单位:县城建中心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7.强化小区和单位内部排水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城区内的各中心小学及中学,人流量集中的住宅小区及商场等非县政排水设施排查、改造、维护管理由设施权属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其中住宅小区内部管网的排查、改造由龙津镇各社区统一组织专业队伍实施。各社区居委会要负责组织协调并落实,县排水主管部门做好技术指导,企事业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协调和监督。居住社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化粪池、排水管道要定期清淤,排水设施养护管理应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城建中心、龙津镇、县各有关单位

8.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能力水平。科学评估现有污水处理厂和管网的能力,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优化污水处理厂、管网布局,预留规划建设用地和地下空间。科学合理确定排放标准,2024年污水处理达到一级 A 排放标准。

牵头单位:县城建中心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

9.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结合全县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工作,按照就地就近原则,提前补齐污泥处置能力缺口。严禁未经脱水处理达标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场填埋,加快压减污泥填埋规模。严禁工业污水厂产生的污泥转移至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严格实行污泥转运联单制度,加强运输过程管理,严禁随意倾倒、偷排等违法行为。在实现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处置前提下,满足相关标准后,可用于土壤改良、园林绿化、建材利用等。

牵头单位:县城建中心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

(三)加强污水处理综合治理

10.强化排水工程质量管控。建设单位、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确保排水工程质量。加强检查井管道接口、基础、沟槽回填等关键节点的施工管控,强化管网工程验收,落实质量终身责任追究要求,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大主体施行终身追责、问责,强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对重要排水设施工程项目隐蔽工程进行抽查。提升管网建设质量,严禁使用砖砌井,推行混凝土预制、现浇或成品检查井,优先采用球墨铸铁管、承插橡胶圈接口钢筋混凝土管等管材。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有办理施工许可的市政排水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按照《福建省县政排水设施工程移交与接管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规范市政排水设施工程移交,验收移交前落实第三方CCTV 检测等有关措施,保证市政排水设施工程建成后正常投入使用。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城建中心、城发集团、各建设单位

11.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建设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要高标准开展市政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室外工程的排水设施建设全过程监管。对设计单位未明确具体参数或采用不符合要求管材的,未实事求是考虑污水对管材的腐蚀,耐久性短的,追究设计单位责任;对发现以次充好或使用不合格管材,整批次予以清理,并追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材供应商责任;对施工过程中出现雨污混错接的,追究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责任;对未经调查擅自挖掘造成污水渗漏的,追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责任。以上造成环保事故的,或因材料或施工质量问题、渗漏掏空造成路面坍塌事故的,相应追究相关责任单位的环保责任及工程质量缺陷责任,严肃处理。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城建中心、城发集团、各建设单位

12.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工业企业排水水质要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排放标准规定。工业集聚区要按规定配套建成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运行,达到相应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对已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要进行排查、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的,应限期退出市政管网,向园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聚集。在退出市政管网之前,应采取预处理等措施,降低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影响。 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城建中心等部门要加强部门联动,加强排污许可和排水许可管理,强化日常巡查,发现超排或偷排等违法行为,要督促整改并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县城建中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3.强化“小散乱”污水管理。结合排水、排污、经营许可管理,建立排水、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省政务数据汇聚有关规定,共享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整治沿街经营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污水乱排直排,督促整改。重点做好餐饮、农贸市场、洗车行业排污整治,排查餐饮隔油池运行、油烟排放、洗车场排水沟、沉淀池设置等情况。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粉碎后直接排入市政排水管网。

责任单位: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城建中心、县市场监管局

 14.建立完善常态化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河长湖长要切实履行责任,加强巡河管理,持续开展河道清理保洁工作。加强统筹谋划,健全河道常态化运营维护及日常巡河发现问题、及时移交整改的工作机制,调动各方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巩固城区内河水系治理成效。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河长办

15.健全市政排水设施管养维护机制。落实市政污水管道、污水提升泵站、污水检查井等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单位、经费和管养措施,实现常态化管理、定期清通养护、及时修复改造,并妥善处置通沟污泥。加强雨水管网污染控制,优化清疏工艺,根据管网特点、规模、购买服务范围等因素可增加清疏频次,确保排水通畅。逐步实施“排水管网+泵站+N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系统性和完整性。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城建中心

16.坚持群众互动和宣传机制。充分利用单位门户网站、广播、网络、公众号、电视、自媒体乃至小区宣传栏等媒介,以群众喜闻乐见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和畅通宣传渠道,让群众深化对污染源及其收集的认识,知晓“提质增效”工作的意义,理解体谅施工等可能带来的不便,积极建言、举报、监督、乱倒乱排污染源行为,主动做好污染源收集,营造共建共治共享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城市污水处理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群众参与度,引导群众自觉维护雨污水管网设施,不向水体、雨水口排污,不私搭乱接管网。

牵头单位: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县住建局、县城建中心、龙津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市监局、城建中心、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局长为副组长,各责任单位为成员的清流县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全县城市污水提质增效工作。结合本次专项行动目标要求,科学编制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分年度目标,推动城区污水收集处理项目建设。

(二)落实资金保障。统筹建立多元化的财政性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常态化维护管理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落实运行维护经费,同时加大对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要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落实污水处理收费动态调整机制,污水处理费应能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费用。要做好项目谋划和储备,将项目捆绑打包,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预算内资金以及省级城乡人居环境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对符合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条件的项目,积极申请政府专项债券支持。

(三)强化监督考核。强化对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的监督检查,对不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予以纠正和查处。将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任务纳入绩效考核、党政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城乡品质提升考核和河湖长制考核,对考核结果较差和相关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适时给予通报或约谈。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发挥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附件:清流县城区污水综合治理项目计划表(2023-2025)


附件:

清流县城区污水综合治理项目计划表(2023-2025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年限

预估投资(万元)

建设内容

备注

1

清流县城区污水主管道清淤疏通深度检测项目

2023

120

计划实施城区沿河污水主干道6公里以上管网cctv检测排查、清淤疏通

 

2024

200

计划实施城区凤翔街、工业路、长兴中街、留芳路、北大路等主干道管网及人口密集区污水主干道10公里以上管网cctv检测排查、清淤疏通

 

2025

200

计划实施城区龙城街、文化街、河滨路等主干道管网及人口密集区污水主干道10公里以上管网cctv检测排查、清淤疏通

 

2

清流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容工程

 

2023-2024

1500

2023年完成“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编制;2023-2024年计划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将一级B类排放标准提标至一级A类

 

2025

2000

2025年计划提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扩容5000吨,补齐城区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

 

3

清流县城区污水管道新建、改造、修复工程

2023

1500

改造坪背片区、城东片区、城南片区、凤翔片区共四个老城区生活污水出户管,铺设污水出户接入管17公里

 

2024

720

计划实施清流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雨污水管道改造部分),改造约3公里雨污水管网;计划实施城区雨污水管道新建改造项目,改造约3公里雨污管网

 

2025

720

计划实施清流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雨污水管道改造部分),改造约3公里雨污水管网;计划实施城区雨污水管道新建改造项目,改造约3公里雨污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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