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县2023年度耕地恢复任务工作计划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
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清流县2023年度耕地恢复任务工作计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6日
计划方案
为确保顺利完成上级下达我县年度耕地恢复任务,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和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明自然资发〔2023〕2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市级下达清流县2023年度耕地恢复任务为2120亩。按照“确保完成,留有余量”原则,县政府依据“三调”成果中标注恢复属性土地数量,按比例将年度耕地恢复任务2210亩,带位置分解下达至各乡镇(详见附件)。各乡镇负责统筹安排本辖区内耕地恢复任务,应及时将任务分解下达各村组及相关责任单位,督促指导各村组及相关责任单位组织实施耕地恢复项目,并同步落实耕地恢复后续管护种植责任,确保2023年11月30日之前全面完成耕地恢复任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原则,经依法流转的土地,经营权人违反土地用途管制要求,或连续两年以上弃耕抛荒的,承包人应依规在合理期限内解除流转合同;否则发包人应依规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收回土地并及时恢复耕地。坚持稳妥有序原则,要明确政策界线和时间节点,切实尊重群众意愿,稳妥有序开展恢复耕地,坚决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式整改,杜绝发生侵害农民利益行为。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根据立地条件,宜粮则粮、宜特则特,恢复耕地优先发展粮食生产,也可用于增加特色农产品多样化供给;对确不适宜耕种的,要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规划要求,引导用于保障发展设施农业用地。坚持目标导向原则,要着眼增加耕地有效面积,优化农地结构布局,合理掌控工作推进节奏,准确把握耕地恢复进度,实行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式整改,确保全面完成年度耕地恢复任务。
三、组织机构
成立清流县耕地恢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耕地恢复任务的总调度,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各乡(镇)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耕地恢复任务的具体安排及管理。县两办督察室对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工作进行督导,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耕地恢复资金,统筹安排资金计划下达及拨付;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及绩效;参与项目验收抽查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耕地恢复业务工作的全程监督指导,包括地块初选、方案审核、进度管理及组织验收等工作;参与项目资金使用监督及绩效评价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恢复耕地区域农田排灌设施建设及项目资金安排;负责耕地恢复后续种植管理和土壤培肥技术指导;配合做好项目验收确认和耕地质量评定工作。
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按照本部门职责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及管理执法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做好与恢复耕地相关的水土保持、防洪等水利设施建设及项目资金安排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耕地恢复工作中恢复属性地类标注为林地部分的业务指导,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开展耕地恢复工作。
各乡(镇):负责统筹安排和协调推进辖区内耕地恢复项目;负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耕地恢复任务;负责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和参加项目验收工作。
四、工作安排
1.前期工作(8月31日前完成)
(1)初选地块。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内业整合、分析,按照三调地类数据图斑与利用现状及坡度要求,优先选定土地集中连片、非粮化问题较为突出、基础设施较好的粮食功能片区内图斑:①国家及省级下发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非耕地图斑;②巡视、巡察、督察、审计、卫片、执法等耕地问题整改及其他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经认定需恢复耕地的图斑;③群众意愿强烈并支持,已明确耕地恢复位置、范围、和类型的图斑;④三调成果中标注“即可恢复”或“工程恢复”地类属性,土地坡度小于15度的,经判定可优先纳入近期恢复耕地的图斑。
(2)调查确认。由乡镇组织当地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环保等技术人员,会同村组干部组成调查组,按照依法依规、先易后难、积极稳妥的原则,对选定的恢复图斑开展实地调查核实工作。具体内容包括:①调查土地权属调整情况;②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③调查土地流转及经营情况;④调查群众耕地恢复的意愿程度。
地块选定后,应制作耕地恢复确认表,由土地权属人签署同意恢复耕地的意见,经属地乡镇及村组审核签章后,逐级汇交县自然资源局,予以纳入本年度恢复任务。
2.项目施工(9月30日前完成)
各乡镇、村组及相关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实施恢复耕地的主体责任,根据选定的耕地恢复任务图斑,依照相关程序组织实施耕地恢复项目,同步按照耕地用途管制要求落实种植农作物。恢复成水田的,要保证农田排灌设施完好,确保种植一季以上水稻等粮食作物;恢复成旱地的,要确保种植一季以上谷类、薯类、豆类、油料或蔬菜等农作物。
3.验收确认(10月31日前完成)
(1)乡镇自验。在耕地恢复项目完成后,由各乡(镇)收集、整理、汇总辖区内各村的相关材料,包括项目决策及实施过程资料,土地整治前后对比照片(带日期与经纬度)等。作物种植生长情况良好,经自验合格的应形成自验材料,上报县自然资源局书面申请验收。
(2)县级验收。县级聘请的第三方机构逐地块核实耕地恢复面积、耕地质量、地块坡度、水源情况、配套设施及耕种落实等情况,并出具验收报告;经第三方机构验收合格的,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进行实地抽查并出具验收意见(抽查地块不低于乡镇恢复任务总面积或总地块数的20%)。技术单位验收报告和县级验收意见,作为县级拨付资金的主要依据。
(3)验收标准。水田验收标准:①地块边界清晰规整,同一格田内田面高差不超过±3cm;②耕作层厚度不低于20cm,土壤质地符合种植粮食等农作物要求;③地块保水能力具备连续蓄水时长不低于72小时;④具有必要的灌排沟渠、田间道等基础设施;⑤土质田埂面宽原则上不超过40cm,高度应高于田面30cm以上;⑥具备种植水稻等水生农作物,符合水田认定标准。旱地验收标准:①地块边界清晰平整,土壤干净无明显杂物;②耕作层厚度达到30cm 以上,同一地块内平面高差一般不超过±10cm;③配套建设田间道路等必要设施;④土地翻耕起垄,已种植粮、棉、油、糖或蔬菜等农作物。
4.数据库更新(11月30日前完成)
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技术单位对已耕地恢复地块开展日常变更调查,按照相关规定调整恢复耕地地类属性,更新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库。
5.后期管护
对整治恢复的耕地,要制定持续有效的管护种植措施,确保每年种植一季以上符合规范要求的农作物。各乡镇要切实履行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对暂不具备耕作条件的,要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配套完善灌排水、输配电、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提升宜机作业水平, 恢复耕地肥力和生产条件;对于无人耕种的,要发挥村组优势和居间作用,鼓励发展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及全程托管等社会化服务,保障耕地持续稳定耕种利用。县自然资源局作为耕地“非农化”、县农业农村局作为耕地“非粮化”的监管职能部门,要加强恢复耕地后续耕种利用的监管工作,对“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
五、资金保障
县财政按3600元/亩的标准安排耕地恢复资金(含测量、设计以及人工、机械、青苗补偿和耕种等费用),根据各乡镇完成恢复耕地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将资金统一拨付至各乡(镇)。拨付方式为:验收合格且变更入库后当年拨付60%,第二年耕种到位且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剩余40%。
耕地恢复资金由各乡镇统筹安排使用,不足部分由乡镇自行筹集资金解决,结余资金应专项用于次年耕地恢复任务。根据恢复耕地难易程度以及恢复地类制定耕地恢复指导单价,原则上恢复水田标准在1500元/亩-4500元/亩之间,恢复旱地标准在800元/亩-3000元/亩之间。各乡镇要根据验收情况将资金拨付各村组及责任单位。各乡镇、各村级组织应集体决策和科学实施耕地恢复项目,实施方式要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可以采取以工代赈、筹工筹劳等传统方式,也可自行组织简易招投标程序确定施工队伍实施。
六、监督考核
1.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应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主动作为,合力推进;各乡镇要切实抓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和矛盾调处,以及耕地恢复后期管护等工作,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2.耕地恢复工作纳入年度粮食安全与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考核,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任务的乡镇,实行“一票否决”。对于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乡镇或县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启动约谈问责,对严重失职渎职的,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清流县2023年耕地恢复任务表
2.清流县恢复耕地后期管护种植工作指南
附件1
清流县2023年耕地恢复任务表
序号 |
乡镇名称 |
耕地恢复任务(亩) |
备 注 |
1 |
赖坊镇 |
150 |
|
2 |
李家乡 |
200 |
|
3 |
里田乡 |
40 |
|
4 |
林畲镇 |
230 |
其中清流监狱20亩 |
5 |
灵地镇 |
300 |
|
6 |
龙津镇 |
150 |
|
7 |
沙芜乡 |
50 |
|
8 |
嵩口镇 |
170 |
|
9 |
嵩溪镇 |
550 |
其中清流监狱5亩 |
10 |
田源乡 |
100 |
|
11 |
温郊乡 |
40 |
|
12 |
余朋乡 |
50 |
|
13 |
长校镇 |
180 |
|
合 计 |
2210 |
|
附件2
清流县恢复耕地后期管护种植工作指南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耕地保护工作,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筑牢粮食安全底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总体目标
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强化用途管制要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和弃耕抛荒,加强耕地恢复后期管护种植工作,保障耕地持续稳定利用,确保实现县域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目标。
二、工作原则
坚持粮食优先,科学耕种,用养结合,保护生态,提升质量,确保数量的恢复耕地后期管护种植工作原则。
三、工作要求
经整治恢复的耕地,要确保每年种植一季粮食等符合规范要求的农作物。严禁违规占用恢复耕地从事“非农化”建设,防止耕地“非粮化”利用。不得抛荒弃耕,不得种植花卉苗木,不得绿化造林,不得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不得弃土弃碴及污染土壤,不得出现挖湖造景、挖砂取土采矿及硬化场地等破坏耕作层行为。
四、推荐模式
突出“规划引领,绿色生态,产业融合,培育特色,流转聚集,模式灵活”,推行“耕地下山,林果上山”要求,逐步调整优化耕地结构与布局,切实巩固恢复耕地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开新局。
1.社会+托管模式。倡导引进和培育新型农业服务经济组织,积极推广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及全程托管等社会化服务模式,提供规模化、专业化、机械化的粮食生产保障服务。
2.村组+居民模式。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加快培育本土专业合作社、农业大户,集中流转耕地种植“名优特”农产品;位于城镇周边的恢复耕地,鼓励城市居民积极认领认种,倡导周末农耕+休闲养生的新风尚。
3.校企+基地模式。对接引入高等院所、农企、药企等共建农业产学研等种植基地,培育集生产、科研、加工、销售、观光等一体的农业产业;结合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将适宜土地建设为劳动实践基地,寓教于耕,增长学生农业知识与劳动技能。
4.资本+融合模式。突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村一体建设,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环境优美、交通便利、设施齐备、宜耕宜憩的农旅康养社区。
5.村组+托底模式。对于确实无人耕种的耕地,由属地村组托底负责组织管护耕种。
五、组织实施
按照党委引领、政府负责、村组实施,农民主体、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工作方式,鼓励创新工作方法,按照有利于落实管护种植的原则,确保工作有人管、责任有人担,设施有人护、耕地有人种、效益有保障。
1.确定耕地管护责任人应签订书面协议,约定管护面积、管护期限、管护措施、种植要求、收益分成等权利义务。
2.当地农户等土地权属人自愿并承诺管护种植的,优先由其管护耕种。
3.组织引导农户自愿以耕地经营权入股农村专业合作社、农旅企业,采取“保底收益+股份分红”等方式,确保落实管护种植,促进农民增收。
4.探索创新工作方式,培育发展差异化、多样化的特色农业产业,实现耕地保护与经济效益和谐有机统一。
5.选取农业基础扎实、工作绩效突出的乡镇进行恢复耕地后期管护种植试点,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进行全县推广。
六、保障措施
1.国家相关金融支持。承担恢复耕地管护种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1)2002年起,中央财政实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重点就业群体个人和吸纳上述重点群体就业的小微企业申请的贷款,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2)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推动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贷款,开展“首贷”、无还本续贷,拓宽抵押质押物范围等创新举措。
2.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将符合建设标准的恢复耕地纳入建设范围,配套完善灌排水、输配电、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提升宜机作业水平,恢复及提高耕地肥力。
3.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流转恢复耕地进行管护种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1)耕地地力补贴;(2)种粮大户补贴;(3)农业机械购置补贴;(4)农资统购与平价供应;(5)机耕机收补贴;(6)旱作农业节水灌溉技术补贴等。
4.新增耕地管护补助。流转恢复耕地,符合新增耕地认定标准的,给予纳入管护范围,享受为期5年的种植补助。
5.其他专项资金支持。在我县设立农业高科技企业,规模化流转恢复耕地,建立农业科研+生产基地的,享受县域产业发展等相关专项资金支持。
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清流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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