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清流县林权收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8-03-09 09:31 来源:清流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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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清流县林权收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清流县林权收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7日

 

 

 

 

 

 

 

清流县林权收储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9号)、《中共清流县委 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流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委〔2016〕91号)、《中共清流县委办公室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县关于推进合作造林增加村级集体收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委办〔2017〕67号)和《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县林业收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清政办〔2017〕11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国有林场改革,转变林业发展方式,通过重点区位商品林赎买和一般商品林购买,实施多种森林经营措施,实现集约经营和定向培育,提升森林质量,改善生态环境。现结合我县林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为指导,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为目标,以“风险得防控、生态得保护、林农得利益、企业得效益”为重点,通过赎买、租赁、购买等措施,着力解决林权抵押贷款与防范金融风险的矛盾、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采伐利用与生态保护的矛盾、生态保护与企业利益的矛盾,让绿水青山充分发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实现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努力建设宜居宜业幸福新清流。

、总体规划

1.收储对象。重点生态区位内的商品林及一般商品林。

2.收储主体。收储主体为县林业局林业基金投资管理站和清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县林业局林业基金投资管理站侧重收储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以生态保护为主,经济效益为辅;清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侧重收储一般商品林,以经济效益为主,生态保护为辅。

3.收储规模。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6.8万亩,一般商品林购买13万亩,建设期3年,即2017年11月~2020年11月。

4.收储方式。直接赎(购)买。

5.收储资金银行贷款和上级补助。

三、遵循原则

1.自愿公开原则。遵循自愿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优先原则。

(1)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收储优先原则:①区位优先,优先赎买中心城区一重山、饮用水源、九龙溪两岸、水库周边、高速公路铁路两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重点区位林木资源;②权属优先,即个人造林、合作投资造林等非集体权属林木优先赎买,集体权属次之,确保林区稳定;③起源优先,即起源为人工林优先;④树种优先,优势树种为杉木、马尾松的优先赎买,赎买后改造为针阔混交林,提升整体生态功能。

(2)一般商品林收储优先原则:①抵押林权优先,即出险或关注类的林权抵押物优先;②权属优先,即个人造林、合作投资造林等非集体权属林木优先购买,集体权属次之,确保林区稳定;③起源优先,即起源为人工林优先;④树种优先,优势树种为杉木、马尾松的优先购买;⑤区位优先,即与县属国有林毗邻的林权优先。

四、收储流程

1.申请收储。个人申请需提交林权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申请需提交林权证、公司法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村集体申请需提交林权证复印件和有三分之二通过的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等相关材料。

2.材料审核。核实林权面积、林权性质、小班图等信息资料。

3.价值评估。材料审核通过后,组织有资质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价报告;采取公开比选的方式确定评估机构。

4.内控核查。县林业局和清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拟受让的山场进行实地勘踏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调查报告、评估价报告提交县林业局局务会或清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党政班子会议研究确定交易参考价,作为赎(购)买森林资源的成交定价参考。

5.协商定价。县林权收储领导小组根据评估和调查报告及县林业局局务会或清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党政班子会议研究确定的交易参考价,召开会议研究确定交易价格。符合收储条件的法院拍卖林权原则上低于二拍流拍价作为交易参考价(参与竞拍须经县林权收储领导小组批准同意)。清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收储的一般商品林交易价格确定后提交公司股东会讨论通过。

6.签订合同。交易价确定后,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赎(购)买合同。

7.变更登记。(购)买合同签订后,双方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林木权属变更登记。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出让方缴纳。

五、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林权收储政策性、法律性强,涉及面广,利益关联度高,情况错综复杂,需要跨部门、按层级协同推进。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财政局、发改局、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林业有限责任公司、驻县林业局纪检组、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林权收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

2.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将林权收储的目的、意义、政策、流程和收储后林木的经营管护等让群众知晓,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使收储工作向健康、有序、规范的方向发展。要广泛动员和凝聚各方力量,形成推动收储工作的强大合力,营造崇尚生态文明、合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3.科学经营管理。赎买的重点生态区位内的商品林,应根据林分状况,制定适宜的经营管理措施。对针叶纯林,应根据林分生长状况,适时采用抚育间伐、择伐、林下补植套种乡土阔叶树种等营林措施,逐步改造成针阔混交林或以阔叶树为优势树种的林分,改善和提升其生态功能和景观功能。购买的一般商品林,进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改善林分结构,增强生态功能,提高企业效益。

4、加强纪律监督。集体所有的林木未按有关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欺骗等非法手段违规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资产评估机构及相关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收受好处等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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