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财政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

日期:2017-03-23 09:35 来源:清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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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股室、各乡()财政所:

为进一步推进财政监督工作,充分发挥财政部门整体监管职能,切实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确保财政政策有效落实和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和高效,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现制定2017年财政监督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和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财政中心工作,依法履职,加大部门预算、会计监督、专项资金、内部监督等方面检查力度,全力抓好内控制度的实施,为促进财政改革、规范财政管理、维护财政秩序发挥积极作用。进一步更新监管理念、突出监管重点,改进监管方式,将财政监督管理贯穿于财政中心工作大局之中,贯穿于财政管理工作运行全过程之中。进一步树立财政“大监督”理念,将财政监督作为财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建立与完善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管机制,促进财政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财政监督主要内容

2017年财政监督工作主要内容:对财政专项支出执行情况、预算单位收支情况、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单位公用经费在线监管平台使用情况及财政系统内部管理情况等开展财政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积极配合和参与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开展的各类专项检查和同步检查。专项检查内容主要以2016年度为重点,同时,针对省审计组、省巡视组提出的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情况,必要时延伸至以前年度和其他相关单位。

(一)财政监督主要形式

  1、财政专项监督: 围绕当前重大财税政策和财政改革重点,加大对涉及民生领域、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等财政性资金的检查力度。在征求有关业务管理部门意见基础上,选择重点财政专项开展监督检查,主要围绕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合规性和有效性实施监督。

  2、财政内部监督:按照财政系统内部监督检查办法,对局内部业务股室、乡镇财政所履行财政监管职能、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财政日常监督:局各相关业务股室,结合日常财政业务工作,根据各股室工作内容和特点,在履行财政、财务、会计等管理职责过程中有重点地开展日常监督。

  4、其他监督: 配合和参与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县监察局、审计局开展的各类专项检查和同步检查。按照财政部、市财政局的要求,认真组织力量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和同步检查,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任务,并及时将上级检查结果和落实要求贯彻到工作中去。

  5、2017年会计监督检查: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组织实施。

  6、预算单位收支情况监督:选择部分预算单位开展收支情况监督试点,主要围绕日常管理工作内容,了解单位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情况,对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特别是项目支出预算编报的合理性、决算的准确性等方面进行监督。

 (二)财政监督的主要任务

财政监督的主要任务: 2017年计划对15个项目开展专项检查,涉及资金20292.32万元;对本局二项工作开展内部监督;根据市局统一部署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对7个预算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开展预算单位收支情况监管;8个业务股室结合财政管理工作开展日常监督。具体工作安排详见附件。

  三、职责分工

  财政监督工作在局班子的统一领导与协调下,由各职能部门按照时间节点与工作要求统筹安排、组织和实施。

  财政专项监督、内部监督工作由局监督股牵头负责,相关业务股室共同参与。

  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由局监督股负责组织实施。

  预算单位收支情况监督工作由局监督股和各业务股室(预算股、行政政法和教科文股、经建股、农业股、社保股、国有资产和企业财务管理股、会计股)负责实施。

  财政日常监督工作由局各业务股室(预算股、国库股、行政政法和教科文股、经建股、农业股、社保股、国有资产和企业财务管理股、会计股)负责实施。

  预算绩效目标编审工作由局预算股牵头相关业务股室共同参与落实。

  财政教育投入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由局行政政法和教科文股负责。

  其他绩效评价工作由局相关业务股室负责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财政监督是财政管理和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财政业务管理机构与财政专职监督机构共同职责,各股室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认真落实本计划的工作任务与职责分工,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监管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专职监督股室和各业务管理股室要按照财政部《财政部门监督办法》、市财政局《财政检查工作规程》等规定,针对各检查项目,认真制定和细化工作方案,规范、有序、有效推进各项财政监督工作,做到依法行政、规范操作。

 (三)各业务管理股室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及时间节点,认真履行各项财政监督工作任务,结合本股室的工作内容和特点,明确监督内容、形式、目标、对象等,认真制定本股室监督工作计划,于415日前报局监督股。年终,认真做好监督工作总结,于12月底前报局监督股。

 (四)各股室要高度重视财政监督成果的有效应用,促进监督与管理的深度结合,切实提高监管成效。针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完善管理的建议,并按要求做好跟踪回访和结果反馈工作,提升意见和建议的执行率、采纳率和工作成果的使用率。

 

 

清流县财政局

2017年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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