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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2020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制定和实施本计划的目的是运用土地政策调控房地产市场,切实加强房地产土地供应管理和监管,抑制房价、地价上涨,打击违法用地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通过本计划的制定、公布和实施,把握好年度住房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和时序,提高住房用地供应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针对性,有利于社会各界形成稳定预期,促进理性消费和决策,满足普通居民的购房需求提供用地保障,稳定我县房价。
本计划的范围为清流县全县。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
(四)《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
(五)《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六)《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建立实施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管理制度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0〕150号);
(七)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编制两个供地计划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1〕336号);
(八)清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九)清流县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
(十)清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年度计划;
根据2009年以来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先后出台的一系列涉及土地管理新政策精神,国土资源部门要运用土地政策调控房地产市场,充分发挥土地政策惠民生、稳预期、注重社会效应最大化的管控作用。因此,我县编制2020年各类住宅项目用地计划的指导思想是:通过编制合理的住宅项目用地计划,保持我县普通住宅的供需平衡,进一步加大限价商品住房与公共租赁用房的投放力度,严格控制大户型商品住房供地,严禁向别墅供地,为稳定我县房价、满足普通居民的购房需求提供用地保障。
(一)坚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城市住房用地计划必须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编制,计划和规划的制定、实施必须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共同促进城市的可协调发展。
(二)坚持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和公平公正竞争原则。根据中央调控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供地政策,遏制非理性竞争推动地价上涨,促进房价地价合理调整。
(三)优先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所需用地的原则。在编制住房用地计划中,明确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用房、限价商品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等五类住房的用地计划并落实到具体地块,优先安排收回的国有土地和储备土地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四)坚持鼓励盘活存量,严格限制增量原则。合理安排各类住房用地供应在“三旧改造”中的空间布局,加强土地收储工作,挖掘城市存量土地利用潜力,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和集约利用。
(一)住房用地供应总量
2020年度清流县各类住房用地供应总量12.07公顷,其中新增国有建设用地8.98公顷,存量国有建设用地3.09公顷。(附表格)
(二)住房用地供应结构
2020年度清流县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中,建设项目共计4个,其中商品住房用地12.07公顷。
(一)保证住房用地的供需平衡
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情况,把握住宅用地的节奏和时序,调整供地方式,防止住房用地价格的过快上涨。
(二)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小套型普通住房用地的供应量,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加大住宅用地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量,确保2020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用地供应;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用地供应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以上。
(三)继续严格控制大户型商品住房供地,严禁向别墅供地,加强对囤地炒地、闲置土地的监测和查处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调控作用,保证调控措施的落实,严格限制低密度、大户型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坚决执行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的规定,对发现的囤地炒地、闲置土地及其他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优先供应存量土地,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加大土地收储和“三旧”改造力度,增加存量土地供应,减少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占用,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效率。
(一)计划实施。2020年度清流县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由清流县自然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清流县自然资源局需明确各地块的供应时序,并建立供应计划的地块公布机制,明确土地供应政策,稳定市场预期。
(二)计划调整。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计划供应地块的,由清流县自然资源局提出计划调整方案,经清流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单位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调整后的地块由清流县自然资源局及时公布。
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编报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有关通知要求,我局会同相关部门认真部署并编制了我县2020年度各类住房项目用地计划。现将我县2020年度住房用地计划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2020年各类住房项目用地计划编制情况
(一)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根据2009年以来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先后出台的一系列涉及土地管理新政策精神,国土资源部门要运用土地政策调控房地产市场,充分发挥土地政策惠民生、稳预期、注重社会效应最大化的管控作用。因此,我县编制2020年各类住宅项目用地计划的指导思想是:通过编制合理的住宅项目用地计划,保持我县普通住宅的供需平衡,进一步加大限价商品住房与公共租赁用房的投放力度,严格控制大户型商品住房供地,严禁向别墅供地,为稳定我县房价、满足普通居民的购房需求提供用地保障。
(二)计划编制的组织情况
为使我县编制的2020年各类住宅项目用地计划能更好地反映我县下阶段各类住宅项目用地的真实需求,我局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了2020年各类住宅项目用地计划的编制工作。编制的基本做法是:在建设和统计等部门提供上一年度同期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各类住宅用地的竣工、销售面积等供需情况的基础上,结合近期建设规划确定的住宅用地区位布局等,确定各类住宅项目在各个时期的土地投放量、存量与增量用地比例、拟供应宗地的区位布局以及商品住房、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的供地比例等内容,最后由县政府召集相关单位确定用地计划。
(三)计划编制的特点
1、保证住房用地的供需平衡。根据国家和省里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有关文件要求,在确保城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不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总量的前提下,结合我县2020年房地产市场的实际供需情况,今年拟提供各类住房用地面积12.07公顷(其中: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宅用地8.61公顷,用地面积占各类住房总用地面积的71.33%)。
2、继续严格控制大户型商品住房供地,严禁向别墅供地,加强对囤地炒地、闲置土地的监测和查处。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调控作用,保证调控措施的落实,严格限制低密度、大户型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坚决执行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的规定,对发现的囤地炒地、闲置土地及其他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因此,我县今年没有计划提供别墅、高档公寓用地。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供地计划见下表:
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供应宗地明细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性质 |
用地面积(公顷) |
1 |
原香料厂商住地块 |
普通商品房 |
6.67 |
2 |
老车站-搬运公司 |
普通商品房 |
0.53 |
3 |
民政福利印刷厂 |
普通商品房 |
0.17 |
4 |
桥下安置点三期建设项目 |
普通商品房 |
4.70 |
合计 |
12.07 |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由于我县地处山区交通不便,政府财政资金困难,拆迁难度大,按照省政府规定实行净地出让经营性房地产用地有一定困难,因而导致有些使用旧城改造存量用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后无法按时动工,影响了部分住房建设项目用地计划的实施。
2、由于目前廉租住房在管理制度上还不够规范,租金的收取和日常管理等缺乏强有力的措施,影响了地方政府建设廉租住房的积极性,因此我县廉租住房的建设一直进展较慢。
3、尽管国家出台了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贷款政策,但各级商业银行并没有按此给予相应的支持,特别是在支持低收入家庭购买住房方面,因家庭收入低,银行考虑到还款风险,大多不愿意给予购房贷款,导致低收入家庭购房压力大。另外,国家并没有在税收等方面给予经济适用住房合理优惠,特别是增值税,占整个成本的5.5%左右,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由有资质的开发企业承担,但3%的低利润还要征收其25%的所得税,影响了开发企业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积极性。
附件:
1、《清流县2020年度各类住房用地供应宗地明细表》
2、《清流县2020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
3、《清流县存量住宅用地项目清单》
4、《清流县存量住宅用地信息汇总表》
1、清流县2020年度各类住房用地供应宗地明细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宗地位置 |
宗地面积(公顷) |
宗地用途 |
供应方式 |
供应时间 |
申报单位 |
1 |
原香料厂商住地块 |
龙津镇留芳 |
6.67 |
住宅用地 |
出让 |
2020年 |
|
2 |
老车站-搬运公司 |
龙津镇水东路 |
0.53 |
住宅用地 |
出让 |
2020年 |
|
3 |
民政福利印刷厂 |
龙津镇水东路 |
0.17 |
住宅用地 |
出让 |
2020年 |
|
4 |
桥下安置点三期建设项目 |
龙津镇 |
4.70 |
住宅用地 |
划拨 |
2020年 |
|
合计 |
12.07 |
2、清流县2020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单位:公顷、%
县、市 |
计划供地总量 |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
商品住房用地 |
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占比(%) |
||||||||||||
保障性住房用地 |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
公共租赁房 |
限价商品房 |
总量 |
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
其他商品住房用地 |
||||||||||
合计 |
存量 |
增量 |
廉租房 |
经济适用房 |
总量 |
廉租房 |
经济适用房 |
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
划拨 |
出让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
清流县 |
12.07 |
3.09 |
8.98 |
|
|
|
|
|
|
|
|
|
12.07 |
8.61 |
3.46 |
71.33 |
3、清流县存量住宅用地项目清单 |
||||||
单位:公顷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位置 |
住宅类型 |
土地面积 |
建设状态 |
未销售房屋的土地面积 |
(1) |
(2) |
(3) |
(4) |
(5) |
(6) |
(7) |
1 |
北山天城小区 |
龙津镇北山路,东临山坡,南临环湖路,西临怡景小区,北临屏山路 |
普通商品房 |
13.1688 |
已动工未竣工 |
9.7297 |
2 |
凤凰城 小区 |
龙津镇南区,东临公路,西临龙津学校,南至城南工业路,北至道路 |
普通商品房 |
14.321 |
已动工未竣工 |
10.8515 |
填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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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4)住宅类型:应选择填写“普通商品房”“租赁型商品房”“共有产权房”“公租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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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6)建设状态:应选择填写“未动工”“已动工未竣工”。 |
||||||
3.关于(7)未纳入房屋销售的土地面积:此项只针对“已动工未竣工”的项目,“未动工”项目不需填写。核算方法为:设该地块总面积为S,其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容积率为R,已核发销售许可的建筑面积为A,则未纳入房屋销售的土地面积=S-A/R。其中A的具体数值应根据相关部门依法核发的证载面积确定。 |
||||||
4.各表数量关系:(5)≥(7)。 |
4、清流县存量住宅用地信息汇总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 |
项目总数 |
|
||||
存量住宅用地总面积 |
未动工土地面积 |
|
||||
已动工未竣工土地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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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销售房屋的土地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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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
清流县 |
2 |
27.4898 |
0 |
27.4898 |
20.5812 |
|
|
|
|
|
|
|
|
|
|
|
|
|
|
|
填表说明:各表项数量关系(2)=(3)+(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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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住宅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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