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 “一园一策”安全整治提升方案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做好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和明确试生产危化品建设项目涉及的重大危险源纳入监管的通知》(明安委办函〔2023〕14号)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请督促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和评估分级现场抽查复核发现问题整改的函》(闽安委办函〔2022〕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请督促三明吉口循环经济产业园等11家化工园区尽快整改问题隐患的函》(闽安委办函〔2023〕3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督促三明吉口循环经济产业园等化工园区尽快整改问题隐患的函》(明安委办函〔202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安全整治提升工作,巩固前期整治提升工作成果,增强园区安全应急保障能力,对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和修订后的《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表》和《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十有两禁”释义》标准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筑牢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强化整治提升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统筹协调作用,协同配合、攻坚克难,着力推进“一园一策”整治提升工作,不断提升园区在规划布局、制度建设、设施配套、安全监管与应急救援等方面的综合管理能力和规范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园区企业布局,加强园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园区应急救援保障能力,推动园区安全风险等级达到D类(较低安全风险)。
(一)园区安全管理体系更加规范。健全园区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园区安全管理职能职责,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加强人员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园区安全管理体系更加规范,管理队伍更加专业。
(二)化工集中区企业布局更加安全合理。通过编制完善相关规划、严格新建项目审批等措施,使园区企业布局更加合理,满足安全防控要求。
(三)化工集中区安全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建设水、电、路、气及危化品专用停车场,推进特勤消防站、公共事故应急池及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使园区安全基础设施更加完善。
(四)化工集中区应急救援更加有力。通过修订完善制度、预案,建立预警监控平台,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使园区应急救援保障更加有力。
三、安全整治提升计划
(一)规划布局方面
1.申报的四至范围内部分用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另外有部分用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以外,须衔接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成果。
整治提升措施:经衔接城镇开发边界后,优化调整后的四至范围用地全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责任单位:开发区、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3年5月31日
2.大路口片区南部未利用自然水体、山体、绿地、树林等设置缓冲带。
整治提升措施:将园区展化化工南边地块由原本的三类工业用地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和二类仓储用地,并且严禁企业在该地块新上生产类项目,留足安全缓冲距离。
责任单位:开发区、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
3.有编制化工园区消防专项规划,但关于消防站规划、消防装备、灭火药剂等内容还不完善。
整治提升措施:聘请省城乡设计院开展总规和消防专项规划修编,进一步完善消防规划相关内容。
责任单位:开发区、消防大队
完成时限:2023年4月30日
(二)基础设施配套方面
4.由于金星园区只有两个企业入驻,园区没有形成完整路网,故给水管网也不完整。应尽快完善园区供水管网的建设。
整治提升措施:结合园区路网规划,加快推进园区路网建设,同步完善园区供水管网的建设。
责任单位:开发区
完成时限:一期2023年12月30日前完工
5.未建设园区公共管廊。
整治提升措施:聘请有资质的专业团队开展化工园区公共管廊规划设计,加快推进三个片区公共管廊建设。
责任单位:开发区
完成时限:大路口片区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金星片区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福宝片区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
6.三个片区均建有1座小型消防站,但不符合“十有两禁”相关要求。
整治提升措施:园区已聘请省城乡规划院开展消防专项规划修编,按照规划近期在福宝片建设特勤消防站,远期在金星片与大路口片中间适合位置选址建设1座特勤消防站。
责任单位:开发区、消防大队
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
7.大路口片区配套1座2600 m³公共事故应急池及应急配套管网还未建成。该应急池后续建设应同步配备检测、监控、报警、通信和远程控制系统,同时纳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应急指挥平台进行管理。
整治提升措施:加快推进大路口片区公共事故应急池及应急配套管网建设进度,同步配备检测、监控、报警、通信和远程控制系统,并纳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应急指挥平台进行管理。
责任单位: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
8.目前大路口片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和工艺仅能满足东莹化工单家企业现阶段的要求,应尽快启动真正服务于整个园区层级的公共污水处理厂。
整治提升措施:加快大路口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建设,并纳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应急指挥平台进行管理。
责任单位: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3年8月31日
9.福宝片园区污水处理厂未建设芬顿高级化学氧化单元。
整治提升措施:加快推进福宝片园区污水处理厂芬顿高级化学氧化单元建设进度。
责任单位: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
10.金星片现有依托的嵩溪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不切合化工园区废水的水质特点,应加快专门配套化工园区的污水厂或对嵩溪镇污水处理厂技改工程的实施与建设。
整治提升措施:加快推进嵩溪镇污水厂提标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
11.仅签订了化工实训基地共建协议,但不能满足《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指南(试行)》的要求。
整治提升措施:按照《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指南(试行)》的要求,采取自建或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的方式建立实习实训基地。
责任单位:开发区、应急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三)安全监管方面
12.金星片对化工集中区单独设置道路卡口、岗亭、道闸等封闭化设施;“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要求,进一步落实门禁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整治提升措施:增设金星片精细化工园区入口的卡口、岗亭、道闸等设施,将化工与非化工片区道路分开管理,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要求,进一步落实门禁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责任单位:开发区
完成时限:2023年4月30日
13.目前园区运用现有信息化平台、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出进行了实时监控,但无法对大路口片区内现状534国道实行专用道路、专用车道和限时限速行驶等措施。
整治提升措施:加快推进G534改线工程建设进度,待改道完成后,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要求,进一步完善专用道路、专用车道和限时限速行驶等措施。
责任单位:开发区、交通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14.在大路口片区内现有534国道改道前,暂无法实现园区封闭化管理。
整治提升措施:加快推进G534改线工程建设进度,待改道完成后,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要求,进一步完善园区封闭化管理。
责任单位:开发区、交通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四)一体化安全管理及应急救援
15.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已建成并投入试运行,但相关功能还不完善。
整治提升措施:启动园区管理平台二期建设,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试行)》的要求,完善管理平台相关功能,接入数据上传至省、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实现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信息化、智能化。
责任单位:开发区
完成时限:2024年4月30日
16.园区管理平台危废管理信息未与省固废管理平台或福建省生态环境亲清服务平台联网。
整治提升措施:启动园区管理平台二期建设,同时将平台危废管理数据上传至省固废管理平台或福建省生态环境亲清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4年4月30日
17.对台风、雷电、洪水、泥石流、滑坡等有关灾害的防范措施不到位。
整治提升措施:增补4台泥石流视频监控设备,在园区重点部位新增2套台风、雷电、洪水、泥石流、滑坡等有关灾害的监控检测设备,完善防范措施。
责任单位:开发区
完成时限:2023年3月31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牵头的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安全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解决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过程中的问题,督导有关部门落实责任,每半个月调度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推进问题限期整改,实行销号管理。
(二)明确落实责任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亲自部署,按照分工要求,研究制定细化方案、落实专人跟踪整治进度,确保任务如期完成。
(三)加大资金投入
要全面保障整治提升工作,多渠道筹措资金,完善短板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园区综合管理能力和规划水平,真正把各项整治措施落细落实。
(四)密切部门协同
各部门要对标对表,主动作为,加强协作,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会商解决,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整治提升工作。
(五)强化监督考核
通过采取专项督查、下发督办单等形式,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有序进行,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工作推动不力的单位及个人,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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